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怎么贷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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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2、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3、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要求的初审材料到进行贷款审核;
4、办理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条件如下: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5、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借款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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