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婆被工友调戏,丈夫持刀反击致1死3伤,被判无罪,符合正当防卫吗?
自己的老婆正在遭受众人调戏,作为丈夫,有义务和责任进行保护,丈夫为了制止他人对妻子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的。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说得简单直白些,一人或者多人对另一方实施不法侵害,另一方还击,就属于正当防卫,因为防卫需要而造成的结果,应该由实施不法侵害方承担。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只有当防卫的力量强过违法犯罪的力量,不法侵害才能被制止,一死三伤并不代表就是防卫过当。已经死去的属于罪有应得。关于造成一死三伤的这个结果,也是丈夫在防卫过程中因为防卫需要,或者说是为了制止对妻子的调戏行为的需要而造成的结果,这种结果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裁判文书网公开过一起“护妻反杀调戏者”案,丈夫被认定正当防卫。在海南三亚某工地,王某的老婆被几名醉酒男子调戏摸大腿。双方发生争吵后,王某被几人围殴。王某左手护住妻子,右手拿出一把折叠式小刀乱挥导致1死3伤。一审判决无罪后检方抗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本案中丈夫的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了一死三伤,但是他针对的是正在侵害他妻子的侵害人实施行为,是没有过错的,法院判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这起案件和当年轰动一事的昆山龙哥反杀案一样都被判作正当防卫,是合情合法的。正当防卫不是一定要被动、消极防卫,面临迫在眉睫的现实危险时可以主动出击。持刀追砍、拿刀制止都可以认定正当防卫。
法律看起来只是冷冰冰的条文,其实却充满了温暖的人性关怀、朴实严谨的正义和崇高的普遍价值,法律永远在捍卫着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