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发展规划
法律分析:大西安新时代“三步走”战略
第一步: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济总量迈上万亿台阶,“三中心二高地一枢纽”六维支撑体系基本建立,美丽西安建设初见成效,大西安都市圈全面形成,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引领作用显著增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三中心二高地一枢纽
三中心:西部经济中心、丝路科创中心、对外交往中心
两高地:丝路文化高地、内陆开放高地
一枢纽:国家综合交通枢纽
第二步:到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美丽中国西安样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综合经济实力和发展活力明显增强,在全国区域发展格局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更加凸显,全面建成代表国家形象、引领“一带一路”、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国家中心城市,国际化大都市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要对标建设大西安、带动大关中、引领大西北、辐射亚欧非的重大使命,全面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步伐,加快提升综合实力,增强对全国经济版图的支撑作用,引领关中平原城市群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新增长极。
第三步:到2050年,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提高,城市国际性特征进一步完备,现代化、生态化、国际化水平全面提升,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居全国前列,全面建成引领“一带一路”、亚欧合作交流的国际化大都市,努力跻身世界城市、文化名都行列,大西安全面复兴迈上新台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