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退货规定
法律分析:1、在超市买的东西发现不好,如果是在7天之内的,可以退货或者更换,超过7天的,如果符合法定合同解除条件,也可以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更换、修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在超市买的东西发现不好,说明质量不符合要求,那么,如果在7天之内的,购买者可以退货或者换货,如果超过了7天,只要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的。购买者也可以要求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购买者可以要求更换、修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