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十八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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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为了尊重遗嘱人个人意愿,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遗赠或赠给夫妻一方,那么归一方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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