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至临沂高速公路
法律分析:临淄至临沂高速公路是“九纵五横一环七射多连”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北接沾化至临淄高速公路,南至日兰高速,主线全长192.6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设计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途经淄博市高新区、张店区、经济开发区、临淄区、淄川区、博山区、沂源县,临沂市沂水县、沂南县等9个县(市、区)。
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互通立交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全线设特大桥3座、大桥51座、中桥8座、隧道16座;互通立交18处(枢纽互通3处,其中完全利用1处,新建2处;一般互通15处)、分离立交31处;服务区4处、养护工区2处、路段监控中心2处、隧道管养护理站6处、匝道收费站15处,项目概算投资约331亿元,计划工期为36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三条 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进公路建设。公路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经营公路。
第五条 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公路建设。
第六条 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新建公路应当符合技术等级的要求。原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等外公路,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改造为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公路。
第七条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