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分手了能要回吗
展开全部
关于彩礼返还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根据该条规定,主张返还彩礼的情形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无论哪一方提出的分手,只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原则上彩礼都是应当返还的。
第二种,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尚未举办民间通说的结婚典礼,因此还没有开始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如果男方提出分手,也依然属于司法解释中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
第三种,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共同生活了,但是生活时间较短,且因为婚前给付彩礼过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亦可以主张返还,但是这种情形一定是要有充足的证据才可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根据该条规定,主张返还彩礼的情形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无论哪一方提出的分手,只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原则上彩礼都是应当返还的。
第二种,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尚未举办民间通说的结婚典礼,因此还没有开始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如果男方提出分手,也依然属于司法解释中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
第三种,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共同生活了,但是生活时间较短,且因为婚前给付彩礼过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亦可以主张返还,但是这种情形一定是要有充足的证据才可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展开全部
彩礼不属于赠与行为,可以要回的。赠与的不能要回。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同居分手后彩礼能返还,但是有前提条件,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或者因为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在同居分手后要求返还彩礼,根据实际情况退回全部或者部分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一方悔婚结婚彩礼怎么办,结婚彩礼应该返还。
司法实践中,对于当事人在恋爱中给付的财产能否界定为婚约财产,作为彩礼判决返还,重点应从如下两个方面进行把握:
1、 界定恋爱中给付财物的性质必须首先界定给付的动机,即是否基于婚约、双方是否有结婚的合意,还是仅仅系恋爱关系中男女朋友的相互交往。
2、 财物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付,则不论接受人是谁,均应认定为婚约财产,应予返还。如若其接受了礼赠,但该礼赠不是为缔结婚姻目的给付的,则不应认定为彩礼,不需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一方悔婚结婚彩礼怎么办,结婚彩礼应该返还。
司法实践中,对于当事人在恋爱中给付的财产能否界定为婚约财产,作为彩礼判决返还,重点应从如下两个方面进行把握:
1、 界定恋爱中给付财物的性质必须首先界定给付的动机,即是否基于婚约、双方是否有结婚的合意,还是仅仅系恋爱关系中男女朋友的相互交往。
2、 财物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付,则不论接受人是谁,均应认定为婚约财产,应予返还。如若其接受了礼赠,但该礼赠不是为缔结婚姻目的给付的,则不应认定为彩礼,不需返还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