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费属于什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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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排污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
第十九条 排污者和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1、由超标收费向排污收费转变;
2、由单一浓度收费向浓度与总量相结合的收费转变;
3、由单因子收费向多因子收费转变;
4、由低收费标准向高于治理成本的收费转变。 噪声排污费属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
管理费用包括_公司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财务报告审计费、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一般列管理费用;但生产企业如果是核算清晰的话,也可以列入制造费用。最近几年国家没有更新过排污费征收的标准,一直执行的都是2003年颁布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各地方却有可能颁布地方排污费征收的标准这个要看具体地区了,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咨询。一、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排污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当量值见表1和表2)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月或季)|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2、PH值、大肠菌群、余氯量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吨/月或季)|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吨)|PH值、大肠菌群、余氯量、色度当量值见表3。
第十九条 排污者和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1、由超标收费向排污收费转变;
2、由单一浓度收费向浓度与总量相结合的收费转变;
3、由单因子收费向多因子收费转变;
4、由低收费标准向高于治理成本的收费转变。 噪声排污费属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
管理费用包括_公司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财务报告审计费、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一般列管理费用;但生产企业如果是核算清晰的话,也可以列入制造费用。最近几年国家没有更新过排污费征收的标准,一直执行的都是2003年颁布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各地方却有可能颁布地方排污费征收的标准这个要看具体地区了,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咨询。一、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排污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当量值见表1和表2)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月或季)|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2、PH值、大肠菌群、余氯量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吨/月或季)|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吨)|PH值、大肠菌群、余氯量、色度当量值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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