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对学生进行综合性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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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学生活动进行综合性评价
在以往应试教育模式的影响下,班主任对学生的评价形式单一、片面武断,严重压抑了学生个性的发展、落伍于时代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在素质教育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我们必须确立新的教育评价理念。正如《新课程标准》中所说:“科学课程的教学评价,其主要目的是了解学生实际的学习和发展状况,以利于改进教学、促进学习,最终实现课程宗旨,即提高每个学生的科学素养。”因而,要改变以往单纯由教师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等排队的做法,要从评价主体、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时机等方面进行一系列的转变。笔者就以《新课程标准》及《新课程标准解读》为指导思想,并结合自己的班主任教学心得,对如何给予学生一个客观、全面、合理的评价谈谈几点浅薄的看法:
一、努力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我们都知道每个人的素质、水平、观念、意识、喜好均不尽相同,对同一个人、同一件事的评价自然也不尽相同。如果将评价主体单一化,那评价肯定是单一的、片面的、不可信的。素质教育评价更是如此。如果向传统教育评价那样以教师为中心,学生的优劣全部由教师一人评判,就难免失去评价的科学性、合理性。无论这个教师本身有多优秀、他对学生的了解多全面、他的评价有多客观,在一定程度上,也不是完全准确、恰如其分的。因此,我们应树立评价主体多元化的观念。
《新课程评价标准》告诉我们:“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也是评价的主体。”在以往的教育中,评价的主体往往是教师,而学生则常常是被评价的对象,是处于评价的被动地位的。学生既没有对评价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资格,也没有对评价结果提出申诉或辩解的权利,他们唯一可做的就是无条件的接受和服从。而教师只管做出这样、那样的评定,从来不问学生的感受,不管评价可能给他们带来怎样的负面影响和心理压力。这样的评价不仅不会促进学生的发展,相反使他们陷入完全被动的状态。这显然是与素质教育的宗旨相违背的。而事实上,只要教师适当的加以指导和引导,学生是有评价自我与评价他人的能力的,而且学生自我评价及学生间产生的互相评价远比教师评价更能促进学生的发展。教学中,我们大可创设情境让学生进行先学会评他,进而评己。这样能使学生变评价的客体为主体,变被动为主动,消除评价中学生的逆反心理。既培养了学生客观评价自我与客观评价他人的能力,又使学生在评价中以积极、主动的状态改正错误和缺点,很好地消除由不当评价引发的负面影响。
例如:我们可以利用班会课,围绕一个主题如:诚信、文明礼仪等,让学生进行自评与互评。教师只要先教给学生评价的相对标准、方法,再做宏观指挥,具体指导即可。而学生对自己扮演评价者的角色很惊喜、很激动、更是从心里想把这一角色演好,他们会很认真、负责的评价,会提出自己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而教师在学生自评、互评的基础上,与学生交流其评价的合理性并指出不到位的地方,学生自然很乐意的接受,无形中既能提高其评价能力又能促使其改正缺点不足。
让学生甚至学生家长参与到评价过程中,反思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并对教师的教学状况提出各自的看法并交流。教师在教学评价中仍将发挥重要作用,但是不再充当裁判员的角色,而是学生科学学习的伙伴和激励者,同时又是自己科学教学的调控者。这样,在多元化主体的参与下,把学生自评、互评与教师评价、家长评价相结合,才能使教育评价真正成为学生自我反思、自我调节、自我完善的发展过程,能更好的实现素质教育评价的目的。
二、努力实现评价内容的全面化
教育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就决定了其评价内容的丰富多样性。教育评价内容的全面化就毋庸置疑地成为新的教育评价理念的另一标志。
传统的教育评价主要是对学业成绩的评价。具体表现为:以书面形式为主,对一些知识性问题进行测试。学生得分高评价就好,得分低评价就不好,就是所谓的“差生”。这样的评价只能检测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记忆情况,忽视了学生对知识的运用和学习能力及品德修养等方面的评价。事实上,评价的内涵与外延远远丰富于考试,对孩子产生影响,能促使其发展的不仅仅局限在考试方面。所以,在平常的教育教学中,班主任要善于拓宽评价的内容,既要关注学生学习的结果,更要关注他们在学习过程中的变化和发展;既要关注学生学习的水平,更要关注他们在学习活动中表现出来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如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与他人合作交往能力、观察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实践创新能力,学生的行为表现、学习态度、课堂表现、课外作业、与他人交往态度、学习兴趣以及对自身现在和未来的期望等等,均可以成为评价的内容。评价的内容在教师日常的教育教学中无处不在、随处可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发生在师生每日交往中的全面化评价及其评价信息的传递对孩子的影响,其实远远大于次数有限的考试及其分数。
因此,我们教育工作者,尤其是班主任老师,必须坚持评价内容的全面化: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从思想道德、身体心理、审美艺术、劳动技能、创新能力等方面,全面科学的评价学生的各项素质,促进、激励学生素质的发展。
三、努力实现评价方法的多样化
过去是考什么教什么,考试决定教学,长期以来,我们往往以考代评,考试成了评价学生的惟一标准,分数成了学生的命根儿。把评价简单地等同于考试,考试前教师带领学生搞题海战术,再通过分数评定学生的优劣。这就片面地夸大了考试的意义和作用,只注重结果导向,严重地违背了新课标教育教学的宗旨。
现在教育工作不能仅仅追求结果,更应当关注学生发展的过程,应当追求过程与结果的统一。应把人们的关注点引导到注重过程,在学习过程中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有了好的过程,自然会有好的结果。
新课程标准,更突出强调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的发展过程,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使发展变化的过程成为评价的组成部分,这也是近年来世界各国教育评价改革的主要趋势。这一变化要求教师在教学的全过程中,采用多样的开放式的评价方法。比如:我们可以让自评、班评、家评和师评相结合,学生、家长、老师共同参与;借助学生周记、师生谈话、教师观察、杰出表现记录、测验考试、集体评议、家校联系记录册;通过语言、文字甚至神态等方式,实现评价方法的多样性。笔者认为,凡是有利于提高学生科学素养的评价方法都应得到肯定与赞赏。
灵活多样的评价方法,不仅能有力地控制教师的教学,为教学指明正确的方向,更重要的是能激励、促进学生全方面的发展。
四、努力实现评价的全程化
教育评价主要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因此评价就不能仅在学习过程结束后再进行,而必须伴随于教学过程之中。这就需要教师随时关注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与反应,及时给予必要的、适当的鼓励性、指导性的评价。
而且素质教育活动是以人为中心的活动。所以,素质教育评价其实是在评价人。而评价人的范围是综合的、全面的,这要求我们不能停留于浅显层次的评价、单纯追求结果的认定,必须考虑过程是素质发展更为重要的指标。过程中的评价给学生带来的影响是更为深刻的。
另外,教育是基于学生素质发展的活动。人的素质是以先天禀赋为基础并通过知识、能力及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基本要素在新的环境下不断更新、重组、调整、发展为内在的相对稳定的身心组织结构。这一过程不是一成不变的。单纯的教学结束后进行的教学评价会导致师生不能内控和调节教学与学习的过程,不能有效的反馈信息。因此,评价必须伴随于教学的全过程。在校学习前、中评价、和学习后的总评价;在校外的家庭评价和社区评价等。通过一定的途径,准确、系统地进行日常观察并做好记录,及时将评价反馈给学生和家长,使学生把每次评价都作为一个新的起点,不断促进、激励学生发展。
五、家长应成为评价工作的积极参与者
传统的教育评价是班主任对学生大一统的评价体系,所有的评价工作都有班主任一人承担,家长常扮演的只是观看评价结果的角色,一般来说,大多数家长听到对自己孩子的评价比较好,或是教师的看法与自己对孩子的评价比较一致时,就乐于接受;反之,就难以接受,甚至当着孩子的面向班主任老师表示不满或提出责难。因此,当很多家长没看到自己理想的结果时就责怪孩子或埋怨老师。这是家长没有真正参与到评价中来的表现。如果家长真的很在乎孩子的发展情况,就应该更注重孩子前后几月的比较,看看孩子是否进步了。并将孩子在家的表现等相关情况及时与班主任交流,如:孩子为什么发展的不好,在家都做些什么等,而不能光怪孩子或埋怨老师。
事实上,教师的教学行为不仅体现在对学生的教学活动中,而且体现在对家长的双边活动中。所以,我们教育工作者尤其是班主任还要做通家长的工作,努力让家长积极参与到教育评价工作中来。因为,我们应认识到家庭是学生成长的主要环境,我们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我们要充分发挥家长在教育评价中的作用。因为,在教学活动中,班主任教师有着相当大的工作量,有时不能全面地关注到学生的某些变化,也不能时时关注学生的情况,毕竟相当一部分时间是在家中度过的。而家长作为一对一、二对一教育,能更加客观、及时地记录学生的发展变化。我们可以制订家校联系记录册,唤醒家长主动参与的意识,使家长积极的参与进来,适时、有效地调整和改进工作。使我们的工作做的更全面更周到,让学生开心让家长放心,让教师专心。
在以往应试教育模式的影响下,班主任对学生的评价形式单一、片面武断,严重压抑了学生个性的发展、落伍于时代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在素质教育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我们必须确立新的教育评价理念。正如《新课程标准》中所说:“科学课程的教学评价,其主要目的是了解学生实际的学习和发展状况,以利于改进教学、促进学习,最终实现课程宗旨,即提高每个学生的科学素养。”因而,要改变以往单纯由教师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等排队的做法,要从评价主体、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时机等方面进行一系列的转变。笔者就以《新课程标准》及《新课程标准解读》为指导思想,并结合自己的班主任教学心得,对如何给予学生一个客观、全面、合理的评价谈谈几点浅薄的看法:
一、努力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我们都知道每个人的素质、水平、观念、意识、喜好均不尽相同,对同一个人、同一件事的评价自然也不尽相同。如果将评价主体单一化,那评价肯定是单一的、片面的、不可信的。素质教育评价更是如此。如果向传统教育评价那样以教师为中心,学生的优劣全部由教师一人评判,就难免失去评价的科学性、合理性。无论这个教师本身有多优秀、他对学生的了解多全面、他的评价有多客观,在一定程度上,也不是完全准确、恰如其分的。因此,我们应树立评价主体多元化的观念。
《新课程评价标准》告诉我们:“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也是评价的主体。”在以往的教育中,评价的主体往往是教师,而学生则常常是被评价的对象,是处于评价的被动地位的。学生既没有对评价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资格,也没有对评价结果提出申诉或辩解的权利,他们唯一可做的就是无条件的接受和服从。而教师只管做出这样、那样的评定,从来不问学生的感受,不管评价可能给他们带来怎样的负面影响和心理压力。这样的评价不仅不会促进学生的发展,相反使他们陷入完全被动的状态。这显然是与素质教育的宗旨相违背的。而事实上,只要教师适当的加以指导和引导,学生是有评价自我与评价他人的能力的,而且学生自我评价及学生间产生的互相评价远比教师评价更能促进学生的发展。教学中,我们大可创设情境让学生进行先学会评他,进而评己。这样能使学生变评价的客体为主体,变被动为主动,消除评价中学生的逆反心理。既培养了学生客观评价自我与客观评价他人的能力,又使学生在评价中以积极、主动的状态改正错误和缺点,很好地消除由不当评价引发的负面影响。
例如:我们可以利用班会课,围绕一个主题如:诚信、文明礼仪等,让学生进行自评与互评。教师只要先教给学生评价的相对标准、方法,再做宏观指挥,具体指导即可。而学生对自己扮演评价者的角色很惊喜、很激动、更是从心里想把这一角色演好,他们会很认真、负责的评价,会提出自己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而教师在学生自评、互评的基础上,与学生交流其评价的合理性并指出不到位的地方,学生自然很乐意的接受,无形中既能提高其评价能力又能促使其改正缺点不足。
让学生甚至学生家长参与到评价过程中,反思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并对教师的教学状况提出各自的看法并交流。教师在教学评价中仍将发挥重要作用,但是不再充当裁判员的角色,而是学生科学学习的伙伴和激励者,同时又是自己科学教学的调控者。这样,在多元化主体的参与下,把学生自评、互评与教师评价、家长评价相结合,才能使教育评价真正成为学生自我反思、自我调节、自我完善的发展过程,能更好的实现素质教育评价的目的。
二、努力实现评价内容的全面化
教育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就决定了其评价内容的丰富多样性。教育评价内容的全面化就毋庸置疑地成为新的教育评价理念的另一标志。
传统的教育评价主要是对学业成绩的评价。具体表现为:以书面形式为主,对一些知识性问题进行测试。学生得分高评价就好,得分低评价就不好,就是所谓的“差生”。这样的评价只能检测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记忆情况,忽视了学生对知识的运用和学习能力及品德修养等方面的评价。事实上,评价的内涵与外延远远丰富于考试,对孩子产生影响,能促使其发展的不仅仅局限在考试方面。所以,在平常的教育教学中,班主任要善于拓宽评价的内容,既要关注学生学习的结果,更要关注他们在学习过程中的变化和发展;既要关注学生学习的水平,更要关注他们在学习活动中表现出来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如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与他人合作交往能力、观察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实践创新能力,学生的行为表现、学习态度、课堂表现、课外作业、与他人交往态度、学习兴趣以及对自身现在和未来的期望等等,均可以成为评价的内容。评价的内容在教师日常的教育教学中无处不在、随处可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发生在师生每日交往中的全面化评价及其评价信息的传递对孩子的影响,其实远远大于次数有限的考试及其分数。
因此,我们教育工作者,尤其是班主任老师,必须坚持评价内容的全面化: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从思想道德、身体心理、审美艺术、劳动技能、创新能力等方面,全面科学的评价学生的各项素质,促进、激励学生素质的发展。
三、努力实现评价方法的多样化
过去是考什么教什么,考试决定教学,长期以来,我们往往以考代评,考试成了评价学生的惟一标准,分数成了学生的命根儿。把评价简单地等同于考试,考试前教师带领学生搞题海战术,再通过分数评定学生的优劣。这就片面地夸大了考试的意义和作用,只注重结果导向,严重地违背了新课标教育教学的宗旨。
现在教育工作不能仅仅追求结果,更应当关注学生发展的过程,应当追求过程与结果的统一。应把人们的关注点引导到注重过程,在学习过程中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有了好的过程,自然会有好的结果。
新课程标准,更突出强调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的发展过程,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使发展变化的过程成为评价的组成部分,这也是近年来世界各国教育评价改革的主要趋势。这一变化要求教师在教学的全过程中,采用多样的开放式的评价方法。比如:我们可以让自评、班评、家评和师评相结合,学生、家长、老师共同参与;借助学生周记、师生谈话、教师观察、杰出表现记录、测验考试、集体评议、家校联系记录册;通过语言、文字甚至神态等方式,实现评价方法的多样性。笔者认为,凡是有利于提高学生科学素养的评价方法都应得到肯定与赞赏。
灵活多样的评价方法,不仅能有力地控制教师的教学,为教学指明正确的方向,更重要的是能激励、促进学生全方面的发展。
四、努力实现评价的全程化
教育评价主要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因此评价就不能仅在学习过程结束后再进行,而必须伴随于教学过程之中。这就需要教师随时关注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与反应,及时给予必要的、适当的鼓励性、指导性的评价。
而且素质教育活动是以人为中心的活动。所以,素质教育评价其实是在评价人。而评价人的范围是综合的、全面的,这要求我们不能停留于浅显层次的评价、单纯追求结果的认定,必须考虑过程是素质发展更为重要的指标。过程中的评价给学生带来的影响是更为深刻的。
另外,教育是基于学生素质发展的活动。人的素质是以先天禀赋为基础并通过知识、能力及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基本要素在新的环境下不断更新、重组、调整、发展为内在的相对稳定的身心组织结构。这一过程不是一成不变的。单纯的教学结束后进行的教学评价会导致师生不能内控和调节教学与学习的过程,不能有效的反馈信息。因此,评价必须伴随于教学的全过程。在校学习前、中评价、和学习后的总评价;在校外的家庭评价和社区评价等。通过一定的途径,准确、系统地进行日常观察并做好记录,及时将评价反馈给学生和家长,使学生把每次评价都作为一个新的起点,不断促进、激励学生发展。
五、家长应成为评价工作的积极参与者
传统的教育评价是班主任对学生大一统的评价体系,所有的评价工作都有班主任一人承担,家长常扮演的只是观看评价结果的角色,一般来说,大多数家长听到对自己孩子的评价比较好,或是教师的看法与自己对孩子的评价比较一致时,就乐于接受;反之,就难以接受,甚至当着孩子的面向班主任老师表示不满或提出责难。因此,当很多家长没看到自己理想的结果时就责怪孩子或埋怨老师。这是家长没有真正参与到评价中来的表现。如果家长真的很在乎孩子的发展情况,就应该更注重孩子前后几月的比较,看看孩子是否进步了。并将孩子在家的表现等相关情况及时与班主任交流,如:孩子为什么发展的不好,在家都做些什么等,而不能光怪孩子或埋怨老师。
事实上,教师的教学行为不仅体现在对学生的教学活动中,而且体现在对家长的双边活动中。所以,我们教育工作者尤其是班主任还要做通家长的工作,努力让家长积极参与到教育评价工作中来。因为,我们应认识到家庭是学生成长的主要环境,我们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我们要充分发挥家长在教育评价中的作用。因为,在教学活动中,班主任教师有着相当大的工作量,有时不能全面地关注到学生的某些变化,也不能时时关注学生的情况,毕竟相当一部分时间是在家中度过的。而家长作为一对一、二对一教育,能更加客观、及时地记录学生的发展变化。我们可以制订家校联系记录册,唤醒家长主动参与的意识,使家长积极的参与进来,适时、有效地调整和改进工作。使我们的工作做的更全面更周到,让学生开心让家长放心,让教师专心。
泰硕安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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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由泰硕安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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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会评议会应从政治、道德、知识、履职、纪律方面对被评议人进行客观公正评价。
高校学生会评议会是指某些高等学校的校级管理组织之一。其职权与组成在不同国家、不同学校不尽相同。有的是最高学术权力机构(如英国、德国、意大利等欧洲国家和美国的一些大学),有的是审议、咨询机构。
主要职责为议决或审议学校的学术性事务,如学校的有关政策和重要的规章制度、系科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招生和学位授予、学生管理、学校重要设施的使用与管理、人事制度与管理(主要是教师与研究人员的聘任与晋升)等,有的还审议学校预算等有关财政事项。
高校学生会评议会设立的意义: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对于学生会的发展和学生权益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述职评议,学生会可以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述职评议制度可以增强学生会成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参与度。
大学评议会的设立是顺应学科和学术的发展,体现了学术自由与教授治校的精神。大学评议会体现的是学术权力,因此其成员多是教授、副教授及教师群体,有些大学评议会也包括大学行政官员以及学生代表。
展望未来,述职评议制度将不断完善和发展,成为学生会的一项重要制度,为推动学生会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高校学生会评议会是指某些高等学校的校级管理组织之一。其职权与组成在不同国家、不同学校不尽相同。有的是最高学术权力机构(如英国、德国、意大利等欧洲国家和美国的一些大学),有的是审议、咨询机构。
主要职责为议决或审议学校的学术性事务,如学校的有关政策和重要的规章制度、系科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招生和学位授予、学生管理、学校重要设施的使用与管理、人事制度与管理(主要是教师与研究人员的聘任与晋升)等,有的还审议学校预算等有关财政事项。
高校学生会评议会设立的意义: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对于学生会的发展和学生权益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述职评议,学生会可以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述职评议制度可以增强学生会成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参与度。
大学评议会的设立是顺应学科和学术的发展,体现了学术自由与教授治校的精神。大学评议会体现的是学术权力,因此其成员多是教授、副教授及教师群体,有些大学评议会也包括大学行政官员以及学生代表。
展望未来,述职评议制度将不断完善和发展,成为学生会的一项重要制度,为推动学生会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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