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新历史学派有什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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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b9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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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世纪40年代至20世纪初期在德国出现的庸俗经济学流派。它强调经济发展的历史性和国民经济的有机体现,代表德国产业资本的利益,对抗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
  德国历史学派的先驱为F.李斯特。此后W.罗雪尔将以 F.K.von萨维尼(1779~1861)为代表的法学研究中的历史方法,应用到经济学方面,奠定了这一学派的基础。继之有B.希尔德布兰德(1812~1878)和K.G.A.克尼斯(1821~1898),形成了旧历史学派。1870年后,由于工人运动和各种社会问题的出现,在旧历史学派传统的基础上,形成了以G.von施穆勒为首的新历史学派,其主要代表人物有L.布伦塔诺(1844~1931)和A.瓦格纳(1835~1917)。20世纪初期从内部批判历史学派,并促进历史学派的解体的主要人物有M.韦贝尔(1864~1920)和W.桑巴特。
  19世纪前半叶,英国完成了产业革命,获得了世界工厂的地位。A.斯密的自由主义经济学说代表了英国产业资本的利益,而德国还处在封建割据的农业国阶段,为了发展德国本国的工业,对来自英国的工业品,必须采取保护贸易政策,并在意识形态上对抗英国的斯密理论。李斯特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1841)一书中指责英国古典经济学不强调经济生活中国民有机体的重要,是“世界主义”和“个人主义”的经济学。他的国民经济学则强调经济生活中的国民性和历史发展阶段的特征。他反对古典学派的抽象、演绎的自然主义的方法,而主张运用从历史实际情况出发的具体的实证的历史主义的方法。在经济理论方面,李斯特提出发展国民生产力的理论,批判斯密的单纯“交换价值”的理论。在经济政策上则主张采取国民主义和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李斯特的这种历史主义的经济发展阶段论,形成了德国历史学派的传统和基本特征。

  观点:一是贸易关税理论。二是生产力理论。三是经济发展阶段理论。

  三是经济发展阶段理论。依据一国经济中哪些部门占主导地位,李斯特把经济发展阶段划分为: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业时期。他认为,在各个国家不同的发展阶段,应当采取与之相适应的政策,一个国家如果处于落后状态,需要保护关税;等到同先进国家一样先进了,这个时候需要自由贸易,所以李斯特的关税保护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关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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