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三、申请时主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四、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五、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六、能提供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七、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1.具有合法并且有效的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的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拥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5..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条件;
6..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7.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8.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贷款买房办理材料
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先需要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得到所在单位盖章后,连同下列的证明材料交贷款银行:
1.借款人的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及婚姻状况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的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以及《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
3.购买的住房应提供购房合同或者是协议及首付款收据;自建住房的应提供批准建房的文件;
4.贷款的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借款人在申请个人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应提供下列的资料:
1.所购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2.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3.卖房方的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
4.购房合同。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未满,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以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为依据。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三)按下列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
1、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
2、公积金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原则上不超过规定期限;
3、异地中心转入本市的职工,须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规定期限以上;
4、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应按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将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补缴且前后连续缴存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四)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五)在本市及异地中心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含本市的公转商贴息贷款、异地中心的商转公贷款或公转商贴息贷款等其他形式公积金贷款余额)。
(六)具有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
(七)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且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价值。
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流程
一手房贷款流程:
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受托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受托银行进行受理、审核---中心进行审批---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并出具《担保承诺书》---借款人凭《担保承诺书》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办理委托公证手续---中心核准发放---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二手房贷款流程:
买卖双方到贷款服务大厅受托银行窗口提交申请资料---受托银行进行受理,初审---评估公司进行勘验,并出具评估报告---受托银行进行审核---中心进行审批---借款人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借款人领取新产权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受托银行领取他项权证等资料---中心核准发放---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三、额度与利率
五年期贷款利率:2.75%
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3.25%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2016年6月6日起最高贷款额度变为70万,点击查看详情。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上月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之和×30(倍)。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以成都公积金中心的认定为准,违规汇缴、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在符合还贷收入比、征信等规定条件下,缴存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借款申请人,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原则上均可贷到30万元)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8成。
2、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
3、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以成都公积金中心的认定为准,违规汇缴、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申请,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收入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1、一手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8成。
(2)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
2、二手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贷款成数不得超过房地产评估价值或房屋实际成交价格(按孰低原则执行)的7成。
(2)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
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申请,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最终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