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企业主要流程有哪些
1、申办企业主要流程有以下:
(1)企业名称查询;
(2)经营范围中有需特种许可经营项目,报送审批;
(3)验资;
(4)申领营业执照;
(5)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6)刻章;
(7)申办税务登记证;
(8)银行开设企业基本帐户;
(9)申请发票购用簿;
(10)企业开设纳税专户;
(11)购买发票开业,进入实际公司经营阶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第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二、申请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注册公司需要的材料有以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申办企业,一般有以下流程:
一、办理营业执照
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需要准备一些材料。
1、公司名称:最好准备3个到5个,需要核名。
2、注册地址:列出详细真实的地址,因为需要提供注册地址的房屋编码。
3、经营范围:列出所有经营范围。一个tips:经营范围不仅要考虑到当前的业务,还要考虑到未来所涉业务。
4、注册资本多少:建议是30万-1000万(根据行业选择)。现在注册资金是认缴制,可自由选择认缴时间,但要注意的是当公司资不抵债时,注册资金代表公司承担的有限责任。故各位老板还是需要根据自己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注册资本。
5、法人、股东、监事、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照片及联系电话、邮箱(股东也可担任监事)
6、股东占资比例(如果没有股东,法人100%) :持股比例
准备好了这些材料,就可以去申请营业执照了。审核通过后,即可去工商部门领取新版的营业执照的正副本。现在的营业执照都是五证(工商营业执照、国税证、地税证、企业机构代码证、社会统一代码证)合一的。
二、刻章:一般称为公司五章:即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法人章。
三、办理资质许可证,税务报道、开对公账户
四、核定税种:常见的税种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等
五、申请发票:普票、专票、电子发票等。
六、做账报税:不开票/未营业也要申报。
七、滚动年报:在成立满一年后的零两个月内,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成立新公司,还需准备好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6、提交验资证明。
涉及发起人首次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六条 【公司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 【公司名称】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十条 【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 【公司章程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