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自己的字画卖给了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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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画本属于家所有,乙作为保管人无权处分该字画,乙将字画卖与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题中甲未追认,乙也未取得处分权,所以乙与丙所签订的字画买卖合同属于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根据善意取得的制度,丙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效力未定的合同中,善意购买的丙享有所有权,同时甲有权请求乙承担侵权责任。
财产的处分权
一般情况下,对财产的处分权是属于所有人的,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并且很可能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的无权处分行为,法律出于鼓励交易的考虑,规定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种处分行为所订合同有效。
追认的形式权利人既可以向买受人作出追认,也可以向处分人作出追认。无论向谁作出追认,其法律后果都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这样规定,对于在特殊情况下为保护他人财产利益而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是个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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