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到期日是在最迟装运期后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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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证的有效期怎么算
一般信用证的有效期和最迟装运期,以及交单期相关,交单期可以规定为提单日期后15天,也可以规定为21天. 假设你们规定的交单期为提单日期后21天, 而你们规定的最迟装运期为6月15日, 那么有效期就应该是7月6日. 如果交单期规定为提单日期后15天, 有效期就应该是6月30日.
如果你们是开证申请人,且信用证规定的最晚装船期是6月15日,那么,信用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交单期后一两天,比如:你们规定有交单期为提单日后15天,那么,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可以规定为7月1日或2日、3日皆可——因为,如果受益人在6月15日装运,那么根据信用证规定的15天的交单期,则受益人最迟必须在6月30日交单,那么,信用证的有效期为7月1日、2日、3 日都可以,即所谓信用证的有效期是受益人交单所不能够逾越的日期,既然6月30日已经是规定最迟交单期,,则之后7月1日、2日、3日再交单都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如果你们没有规定交单期,则可以将信用证的有效期放宽到7月7日或8、9、10日皆可,即在没有规定交单期的情况下,受益人最迟不能够迟于提单日后21天交单,即受益人最迟应该在7月6日交单。
因为,信用证的交单期时间给得再长也没有意义。
信用证的有效期与付款日期无关。
2.信用证有效期的计算
如果你们是开证申请人,且信用证规定的最晚装船期是6月15日,那么,信用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交单期后一两天,比如:你们规定有交单期为提单日后15天,那么,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可以规定为7月1日或2日、3日皆可——因为,如果受益人在6月15日装运,那么根据信用证规定的15天的交单期,则受益人最迟必须在6月30日交单,那么,信用证的有效期为7月1日、2日、3 日都可以,即所谓信用证的有效期是受益人交单所不能够逾越的日期,既然6月30日已经是规定最迟交单期,,则之后7月1日、2日、3日再交单都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如果你们没有规定交单期,则可以将信用证的有效期放宽到7月7日或8、9、10日皆可,即在没有规定交单期的情况下,受益人最迟不能够迟于提单日后21天交单,即受益人最迟应该在7月6日交单。
因为,信用证的交单期时间给得再长也没有意义。
信用证的有效期与付款日期无关。
3.信用证到期日期怎么算
法律分析:信用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交单期后一两天。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
因此需要两家银行做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法律依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第十条
(一)开证日期指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的日期。信用证未记载生效日的,开证日期即为信用证生效日期。
(二)有效期指受益人向有效地点交单的截止日期。
(三)最迟货物装运日或服务提供日指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装运或服务提供的截止日期。最迟货物装运日或服务提供日不得晚于信用证有效期。信用证未作规定的,有效期视为最迟货物装运日或服务提供日。
(四)付款期限指开证行收到相符单据后,按信用证条款规定进行付款的期限。信用证按付款期限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即期信用证,开证行应在收到相符单据次日起五个营业日内付款。远期信用证,开证行应在收到相符单据次日起五个营业日内确认到期付款,并在到期日付款。远期的表示方式包括:单据日后定期付款、见单后定期付款、固定日付款等可确定到期日的方式。
信用证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五)交单期指信用证项下所要求的单据提交到有效地的有效期限,以当次货物装运日或服务提供日开始计算。未规定该期限的,默认为货物装运日或服务提供日后十五天。任何情况下,交单不得迟于信用证有效期。
4.信用证的有效期。请专业人士回答。具体问题如下:
1、信用证的有效期一般是根据最迟装运期来推定的,即一般情况下信用证的有效期为最迟装运期后21天,或略多几天都可以,因为,信用证的惯例是不接受超过装运日21后天的提单,那么,根据这个惯例,信用证的有效期定为最迟装运期后21天或者略多几天是最为合理的,因为时间再长就没有意义了。但也有特例,即如果是近洋运输,船舶会在几天内就到达目的港,所以,这种情况下,就不宜把有效期放得过长,一般可以规定有效期为最迟装运日后15天,甚至10天的也有。
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就是所谓的“双到期”,即最迟装运日与信用证的有效期是同日,那么,这就需要受益人特别注意,即受益人不能够按照信用证的最迟装运日来安排装运,否则就没有了交单时间。
2、信用证的有效期与最迟装运日有一定的联系(如1所述),有效期=最迟装运日后一个合理时间。
3、对于进口方而言,设定有效期与运输的在途时间有关联,即确保货物到达港口之前,或货物到达后几日内能够拿到单据,以便及时清关,不致产生不合理的码头滞期费用为目的或有利。
4、如果最迟装运日为5月10日,开证日为5月15日,这个开证时间是否合理?即信用证晚于装运时间,受益人(发货人)是否愿意?且交单期为信用证开立后35天——这种规定显然是不合理的,即信用证的交单期一般为提单日后15天或其它天数,最多是21天左右,没有按照开证日期计算和设定的。至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应该如前所述,为最迟装运日后21天左右,即如果最迟装运日为5月10日,那么,信用证的有效期为5月31日,或者6月1日、2日、3日....等均可,而6月14日显然不够合理,但不是绝对不可以。
信用证的有效期过长的弊端是:如果信用证的有效期过长,一但受益人不接受信用证,那么,因为信用证已经开出就不可撤回,则开证申请人必须等到信用证失效后,即过了有效期后的一段时间,才能够从开证行拿回开证保证金,即致使开证资金无法及时收回,而被占压很长时间。
5.信用证的期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信用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交单期后一两天。
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做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信用证方式有3个特点:
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6.信用证有效期、最迟装船期是怎样算的?
信用证的有效期是开证的时候固定的时间,最迟装运期也是固定的,但是交单时间却是不固定的;
交单的最迟期取一下3个时间最近的时间:
(1)提单后21天;
(2)规定交单时间;
(3)信用证有效期。
以上3个时间哪个时间最短,则交单时间需要在这个时间之。
(h2)扩展资料
信用证有效期同最晚装运期的关系
1、装运期或最迟装运期:即卖方将全部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付给承运人的期限或最迟日期。(提单的出单日期即开船日不得迟于信用证上规定的有效期,若未规定有效期日期,则装运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
2、到期日:也就是信用证有效期。(承运人即卖方在向银行提交单据时,不得迟于此日期,因此承运人应在此日期之前将提单交到卖方手中,以便其及时向银行交单议付)。
3、交单期:即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必须向信用证指定的银行提交单据要求付款、承兑或议付的特定期限。(信用证中如有规定,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交单;如没有规定,则最迟于运输单据日期21天内交单;但两种情况下,单据还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提交)。
一般信用证的有效期和最迟装运期,以及交单期相关,交单期可以规定为提单日期后15天,也可以规定为21天. 假设你们规定的交单期为提单日期后21天, 而你们规定的最迟装运期为6月15日, 那么有效期就应该是7月6日. 如果交单期规定为提单日期后15天, 有效期就应该是6月30日.
如果你们是开证申请人,且信用证规定的最晚装船期是6月15日,那么,信用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交单期后一两天,比如:你们规定有交单期为提单日后15天,那么,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可以规定为7月1日或2日、3日皆可——因为,如果受益人在6月15日装运,那么根据信用证规定的15天的交单期,则受益人最迟必须在6月30日交单,那么,信用证的有效期为7月1日、2日、3 日都可以,即所谓信用证的有效期是受益人交单所不能够逾越的日期,既然6月30日已经是规定最迟交单期,,则之后7月1日、2日、3日再交单都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如果你们没有规定交单期,则可以将信用证的有效期放宽到7月7日或8、9、10日皆可,即在没有规定交单期的情况下,受益人最迟不能够迟于提单日后21天交单,即受益人最迟应该在7月6日交单。
因为,信用证的交单期时间给得再长也没有意义。
信用证的有效期与付款日期无关。
2.信用证有效期的计算
如果你们是开证申请人,且信用证规定的最晚装船期是6月15日,那么,信用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交单期后一两天,比如:你们规定有交单期为提单日后15天,那么,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可以规定为7月1日或2日、3日皆可——因为,如果受益人在6月15日装运,那么根据信用证规定的15天的交单期,则受益人最迟必须在6月30日交单,那么,信用证的有效期为7月1日、2日、3 日都可以,即所谓信用证的有效期是受益人交单所不能够逾越的日期,既然6月30日已经是规定最迟交单期,,则之后7月1日、2日、3日再交单都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如果你们没有规定交单期,则可以将信用证的有效期放宽到7月7日或8、9、10日皆可,即在没有规定交单期的情况下,受益人最迟不能够迟于提单日后21天交单,即受益人最迟应该在7月6日交单。
因为,信用证的交单期时间给得再长也没有意义。
信用证的有效期与付款日期无关。
3.信用证到期日期怎么算
法律分析:信用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交单期后一两天。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
因此需要两家银行做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法律依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第十条
(一)开证日期指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的日期。信用证未记载生效日的,开证日期即为信用证生效日期。
(二)有效期指受益人向有效地点交单的截止日期。
(三)最迟货物装运日或服务提供日指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装运或服务提供的截止日期。最迟货物装运日或服务提供日不得晚于信用证有效期。信用证未作规定的,有效期视为最迟货物装运日或服务提供日。
(四)付款期限指开证行收到相符单据后,按信用证条款规定进行付款的期限。信用证按付款期限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即期信用证,开证行应在收到相符单据次日起五个营业日内付款。远期信用证,开证行应在收到相符单据次日起五个营业日内确认到期付款,并在到期日付款。远期的表示方式包括:单据日后定期付款、见单后定期付款、固定日付款等可确定到期日的方式。
信用证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五)交单期指信用证项下所要求的单据提交到有效地的有效期限,以当次货物装运日或服务提供日开始计算。未规定该期限的,默认为货物装运日或服务提供日后十五天。任何情况下,交单不得迟于信用证有效期。
4.信用证的有效期。请专业人士回答。具体问题如下:
1、信用证的有效期一般是根据最迟装运期来推定的,即一般情况下信用证的有效期为最迟装运期后21天,或略多几天都可以,因为,信用证的惯例是不接受超过装运日21后天的提单,那么,根据这个惯例,信用证的有效期定为最迟装运期后21天或者略多几天是最为合理的,因为时间再长就没有意义了。但也有特例,即如果是近洋运输,船舶会在几天内就到达目的港,所以,这种情况下,就不宜把有效期放得过长,一般可以规定有效期为最迟装运日后15天,甚至10天的也有。
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就是所谓的“双到期”,即最迟装运日与信用证的有效期是同日,那么,这就需要受益人特别注意,即受益人不能够按照信用证的最迟装运日来安排装运,否则就没有了交单时间。
2、信用证的有效期与最迟装运日有一定的联系(如1所述),有效期=最迟装运日后一个合理时间。
3、对于进口方而言,设定有效期与运输的在途时间有关联,即确保货物到达港口之前,或货物到达后几日内能够拿到单据,以便及时清关,不致产生不合理的码头滞期费用为目的或有利。
4、如果最迟装运日为5月10日,开证日为5月15日,这个开证时间是否合理?即信用证晚于装运时间,受益人(发货人)是否愿意?且交单期为信用证开立后35天——这种规定显然是不合理的,即信用证的交单期一般为提单日后15天或其它天数,最多是21天左右,没有按照开证日期计算和设定的。至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应该如前所述,为最迟装运日后21天左右,即如果最迟装运日为5月10日,那么,信用证的有效期为5月31日,或者6月1日、2日、3日....等均可,而6月14日显然不够合理,但不是绝对不可以。
信用证的有效期过长的弊端是:如果信用证的有效期过长,一但受益人不接受信用证,那么,因为信用证已经开出就不可撤回,则开证申请人必须等到信用证失效后,即过了有效期后的一段时间,才能够从开证行拿回开证保证金,即致使开证资金无法及时收回,而被占压很长时间。
5.信用证的期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信用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交单期后一两天。
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做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信用证方式有3个特点:
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6.信用证有效期、最迟装船期是怎样算的?
信用证的有效期是开证的时候固定的时间,最迟装运期也是固定的,但是交单时间却是不固定的;
交单的最迟期取一下3个时间最近的时间:
(1)提单后21天;
(2)规定交单时间;
(3)信用证有效期。
以上3个时间哪个时间最短,则交单时间需要在这个时间之。
(h2)扩展资料
信用证有效期同最晚装运期的关系
1、装运期或最迟装运期:即卖方将全部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付给承运人的期限或最迟日期。(提单的出单日期即开船日不得迟于信用证上规定的有效期,若未规定有效期日期,则装运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
2、到期日:也就是信用证有效期。(承运人即卖方在向银行提交单据时,不得迟于此日期,因此承运人应在此日期之前将提单交到卖方手中,以便其及时向银行交单议付)。
3、交单期:即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必须向信用证指定的银行提交单据要求付款、承兑或议付的特定期限。(信用证中如有规定,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交单;如没有规定,则最迟于运输单据日期21天内交单;但两种情况下,单据还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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