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要去离婚了,可是我还好爱他,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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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解说家17
2022-10-26 · TA获得超过7014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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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要去离婚了,可是我还好爱他,怎么办

放手呗,4年了还没磨合好,那辆台车再好也上不了你这条公路啊。你们明显不是一路人,务实其实是好事,是他不懂得生活的本质。离开吧,趁著还年轻,下次找老公要小心点,最好共处一段时间方方面面都了解到位,确定是你的菜了再动筷子。

明天去离婚,可是我想要孩子,对方不给.怎么办

说真的,谁都不想给孩子一个单亲家庭,但是真的走到这一步,不如早点给自己找个退路,这样才是正途,,他既然说要离婚,那么可以,占用费这些乱七八糟的,你一定不能少,否则你要孩子的话,回来孩子怎么带大?而且我个人建议跟双方父母交流下吧,毕竟孩子的未来对你来说才是最重要的
如果不行最好求助律师是比较可靠
希望对您有帮助

明天要去离婚了,心里好烦

一、“她每天都是大手大脚的花钱衣服化妆品”:
(1)据说,很看重物质的女人,多半少有真感情。只是物质昂贵的附庸品。
(2)你没有提及你们之间是否有爱情,这在回答者看来,你妻子至少跟你的工资卡有爱情。不然她怎么会说“工资卡给我就跟我离婚”的话。
(3)你有必要客观审视一下你妻子的品行。然后再做打算。
二、“我跟她说要离婚了女儿我要,她竟然连想都没想就直接说好”:
(1)据说,轻易能够割舍孩子的女人不是好母亲。孩子跟着这样的女人,多半过著缺少关爱的生活。孩子从小就逆反心理。
(2)根据你的描述,对于孩子,和工资卡,你妻子似乎更在乎后者,可见,物质对她具有超强诱惑力。
(3)“她竟然叫我向我父母去要”:呵呵,为母三年,她似乎没有懂得“母亲”这两个字的含义。她也有母亲,她现在也是你们三岁女儿的母亲,可是,她似乎意识不到这一点。在她眼里,只有她自己和充裕的物质,其他不重要。
(4)客观一个人挺简单,只是你不愿接受她的不足。所以你才会“心里特别难受,感觉十分的不舍”。
三、“我只能把我的工资卡拿了回来,说你要离婚就离婚吧”:
(1)首先你要明白你可能会为这句话付出代价。可能会失去她。但是关于你朋友的债务,是必须要还的。否则将严重影响你在朋友圈里的声誉。
(2)作为妻子,她应该为老公的社交圈着想,可是她没有为你考虑,只是一味地向你索取,说她是你妻子,她更像个孩子。
(3)如果这次离婚可以改变她自私、任性、傲慢的脾性,那么有必要离!让她知道生活的不是你一味付出她一味索取。
(4)据说,失去后才懂珍惜。让她感受一下吧。

我和老婆明天要去离婚了

建议最好是晚上好好的商量一下、
必要离婚的。
毕竟在一起不容易。

可是我还很爱他,我不想离婚。

既然你们已经闹到提离婚的程度,还是先离了吧。
这种情况是愈拖愈糟,会让你们之间的关系更加恶化的。
还不如先退一步,先离婚,然后搞清楚对方是另有所爱还是不满你所以才离婚,如果是前者,直接放弃吧,给自己留一些余地,如果是后者,可以采取迂回策略,探听他到底不满你哪哩,尽量改,再不经意间将你美好的部分呈现在他眼前,只要让他觉得惋惜或态度软化,你就还有机会,他还没完全对你死心。
如果不行,早点找下一个男人吧。

我伤心的快死了,可是我还是好爱他,我怎么办?我要死了

这只是过渡期.坚持过去了.你发现你又长大了.不再那么幼稚

明天要去办离婚手续了!可是我心里挺难受的!该怎么办啊!自己是男方

难受只是怕孤独吧,人要能耐住寂寞,去做自己喜欢的事

婚姻法离婚没有财产可是我怀着孩子,他却要去离婚

一、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提出离婚法律不允许(女方提出离婚的除外),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
二、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即没有财产分割的障碍情形,但女方生育的男方应承担子女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与额度,也可以由法院裁判。‍

《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我明天就要去考钢琴二级了,可是我还没准备好,怎么办?

一到三级的都很好过,你就算错上三四个音也可以,放松点心情,多练练,对了,你今天考完了吗?

亲妹妹明天要离婚了,可是孩子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如果双方对孩子抚养权问题,不能协商解决,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如生活条件,抚养能力等。以下是相关依据: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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