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教育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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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关系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教育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其构成要素有三,即主体、客体和内容。任何一种教育法律关系,都以与之相适应的现行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教育法律规范也只有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才能得以实现。
一般来说,只有当作为教育法律规范适用条件的法律事实出现时,才会引起具体的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对其性质,学术界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把它归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何为民事法律关系?
虽然民法可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但是在社会生活万千关系中,并非所有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都可以由民法来进行约束管理,那些可以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被统称为民事法律关系,而那些不能被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则为非民事法律关系。
不产生私法效果的人身关系和不产生私法效果的财产关系属于非民事法律关系,不受民法所调整。
人的一生会和身边的人形成各种不同的人身关系,如恋爱、朋友、同事、师生关系等,但是这些关系并不像配偶、亲子、亲属关系那样享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法律依据
《义务教育法》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一般来说,只有当作为教育法律规范适用条件的法律事实出现时,才会引起具体的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对其性质,学术界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把它归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何为民事法律关系?
虽然民法可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但是在社会生活万千关系中,并非所有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都可以由民法来进行约束管理,那些可以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被统称为民事法律关系,而那些不能被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则为非民事法律关系。
不产生私法效果的人身关系和不产生私法效果的财产关系属于非民事法律关系,不受民法所调整。
人的一生会和身边的人形成各种不同的人身关系,如恋爱、朋友、同事、师生关系等,但是这些关系并不像配偶、亲子、亲属关系那样享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法律依据
《义务教育法》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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