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辞退员工要怎样补偿?

我2009年7月进入一家中型公司,做行政人事和外联工作。基本工资900+绩效,每个月大约能拿到2000元多点。公司对员工进行选择性缴纳保险。干部和部分重要岗位给缴纳保险,... 我2009年7月进入一家中型公司,做行政人事和外联工作。基本工资900+绩效,每个月大约能拿到2000元多点。公司对员工进行选择性缴纳保险。干部和部分重要岗位给缴纳保险,一直没有给我缴纳任何保险,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越想越没底,如果公司要是辞退我,我应该要求公司怎样赔偿我???在简单介绍一下,怎样的辞退时合法的,怎样是不合法的?是不是只要是辞退,就应该给赔偿?谢谢!!
拜托别长篇大论的,就我的情况,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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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者DKEIFHCB4144
2020-03-10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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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开齐律师从事法律工作10余年,办理过案件1000余件,有着丰富的法律经验和较强的庭审驾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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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辞退)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是经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要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另外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因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仲裁时效只有一年。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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