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的作用
联合国的作用如下:
1、维持世界各地和平。
2、发展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
3、帮助各国共同努力,改善贫困人民的生活。战胜饥饿、疾病和扫除文盲,并鼓励尊重彼此的权利和自由。
4、成为协调各国行动,实现上述目标的中心。
5、在评估气候变化科学和促进经济方面起带头作用。
会员国现有193个,其中,亚洲39个,非洲54个,东欧及独联体国家28个,西欧23个,拉丁美洲33个,北美、大洋洲16个,包括了所有得到国际承认的主权国家。设有2个观察员国(梵蒂冈和巴勒斯坦),此外还邀请国际组织参与事务。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是处理人口、世界贸易、经济、社会福利、文化、自然资源、工业化、教育科技、妇女地位、卫生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联合国机构。亦是协调联合国内部各专门机构的经济和社会工作的机构,理事会由联合国大会选举54个理事国组成。每年改选其中18个理事国,任期3年。
理事会职权有四项,一是从事或发起关于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及有关事项的研究、报告和建设,并向大会及有关专门单位提出关于此项事项之建议案;二是促进对一切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和遵守;三是拟具关于其联权范围内事项之协约草案,提交大会;四是依联合国所定规则召集本理事会职务范围以内事项之国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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