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个人所得税其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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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用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内容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化验、咨询、讲学、翻译、审稿、影视、录音、演出、表演、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其他劳务等。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得奖是指参加各种有奖竞赛活动,取得名次得到的奖金。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用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内容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化验、咨询、讲学、翻译、审稿、影视、录音、演出、表演、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其他劳务等。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得奖是指参加各种有奖竞赛活动,取得名次得到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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