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题目
某企业税前会计利润为2000万元,计税工资200万元,实发180万元,国库券的利息的收入3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则本年应纳所得税为()万元要详细过程和讲解才给分...
某企业税前会计利润为2000万元,计税工资200万元,实发180万元,国库券的利息的收入3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则本年应纳所得税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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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觉得吧,工资实发数和计税基础之间的20万差额不应该进行纳税调整。因为工资实发数和计税工资之间的差额可能是由于企业对于某些员工存在代扣代缴项目或是代垫项目。诸如代缴个人所得税、代垫水电费之类的。我们编过月末工资费用汇总、发放表的都会发现实发工资和应付职工薪酬不相等,原因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计税基础) 2000000
贷:其他应收款(代垫项目) X
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项目) Y
应缴税费(代缴税费) 200000-(X+Y)
银行存款(实发工资) 1800000
实发数也就是贷方银行存款数额,计税工资就是指本期工资费用也就是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因此实发工资低于计税工资并不代表这部分差额没有计入工资费用。所以不应该进行纳税调整。
因为国债利息属于免税收入。
所以,应纳税所得额=2000-20=1970(万元)
应纳所得税=1970*33%=650.1(万元)
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借:应付职工薪酬(计税基础) 2000000
贷:其他应收款(代垫项目) X
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项目) Y
应缴税费(代缴税费) 200000-(X+Y)
银行存款(实发工资) 1800000
实发数也就是贷方银行存款数额,计税工资就是指本期工资费用也就是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因此实发工资低于计税工资并不代表这部分差额没有计入工资费用。所以不应该进行纳税调整。
因为国债利息属于免税收入。
所以,应纳税所得额=2000-20=1970(万元)
应纳所得税=1970*33%=65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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