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办社保的公司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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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社保公司是非法的。用人单位,包括公司在内,委托第三方来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并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与此同时,这样一项举动看似与直接替员工代缴并无大异,而对于公司自身而言,是存在巨大的行政和仲裁诉讼法律风险的。因此,万不可图一时之便寻求非法公司来代办社保。
社保备案推行归口管理,银行开户和缴纳企业理应是公司单位,即与员工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公司单位。假如劳动合同书与企业签署,则社保也要以企业为名交纳,现阶段许多企业授权委托第三方并应用第三方社保账号开展社保交费的个人行为并不符法律法规。
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
如果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则社会保险也应以公司名义缴纳,目前很多公司委托第三方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账户进行社保缴费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社保备案推行归口管理,银行开户和缴纳企业理应是公司单位,即与员工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公司单位。假如劳动合同书与企业签署,则社保也要以企业为名交纳,现阶段许多企业授权委托第三方并应用第三方社保账号开展社保交费的个人行为并不符法律法规。
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
如果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则社会保险也应以公司名义缴纳,目前很多公司委托第三方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账户进行社保缴费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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