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名法的命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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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名法的命名原则如下:属名+种加词原则
双名命名法(英语:Binomial nomenclature、binominal nomenclature、binary nomenclature):又称二名法,依照生物学上对生物种类的命名规则,所给定的学名之形式,自林奈《植物种志》(1753年, Species Plantarum)后,成为种的学名形式。
正如“双名”字面的意涵,每个物种学名的由两个部分构成:属名和种加词(种小名)。属名由拉丁语法化的名词形成,但是它的字源可以是来自拉丁词或希腊词或拉丁化的其他文字构成,首字母须大写;
种加词是拉丁文中的形容词,首字母不大写。通常在种加词的后面加上命名人及命名时间,如果学名经过改动,则既要保留最初命名人,并加上改名人及改名时间。命名人、命名时间一般可省略。
双名法,又称二名法,依照生物学上对生物种类的命名规则,所给定的学名之形式,自林奈《植物种志》(1753年,Species Plantarum)后,成为种的学名形式。
习惯上,在科学文献的印刷出版时,学名之引用常以斜体表示,或是于正排体学名下加底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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