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结构由哪三部分组成?
弗洛伊德的“三我”理论是:本我、自我、超我。
1、本我
本我是由一切与生俱来的本能冲动组成,只受“快乐原则”的支配,盲目追求满足。人性的七宗罪傲慢、贪食、贪婪、愤怒、妒忌、懒惰、色欲某种意义上都能够代表着本我,能够为用户带来直接的快感。本我是一切心理能量之源,能够满足用户本我的内容和活动都能够刺激用户进行有效活动。
2、自我
人格中意识部分,这部分在事实原则指导下,既要获得满足,又要避免痛苦。自我负责与现实接触,是本我与超我的仲裁者,既能监督本我,又能满足超我。更多的体现为规则的遵守度,通过规则来协调本我和超我间的矛盾。
3、超我
超我是道德化的自我,是人格中最后形成的而且是最文明的部分,它反映着儿童从中生长起来那个社会的道德要求和行为标准,由完美原则支配,属于人格结构中的道德理想部份。
除了极端反社会和反人类的群体,大部分人都具有在意社会道德伦理束缚,由道德律、自我理想等所构成的超我去监督与控制本我的冲动。超我是自我发展的最高阶段,包含了孤独,博爱,信仰,完善的自我。
扩展资料
1923年弗洛依德建立起了精神分析更为正式的结构模式,这一模式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概念所定义,它们代表了人类心理功能的不同侧面。依据理论,本我代表所有驱力能量的来源。个人心理功能的能量根源于生与死的本能,或者是性和侵犯性本能,这些本能是本我的一部分
在发挥其功能时,本我寻求解除兴奋和紧张以及释放能量。它依据快乐原则来运作,即追求快乐和回避痛苦。依据这样的运作方式,本我寻求立即的完全的释放。
它具有一个被宠坏的孩子的品质:当想要得到时,就要得到想要得到的。本我不能忍受任何挫折,没有任何顾忌忆。总而言之,本我是过分的,冲动的,盲目的,非理性的,非社会化的,自私的,并且是纵情享乐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弗洛伊德人格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