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住房公积金是哪里审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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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梓QA
2023-01-11 · 超过33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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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住房公积金是哪里审核的?烟台这里的房公积金是在烟台这个地方审核的,因为烟台这里的住房公积金是他们本地审核的,所以说是烟台市适合的
案理解03
2023-01-12 · 超过16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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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住房公积金是哪里审核的公积金的话一般都是在司法的部门进行审核的,因为烟台的住房公积金他的领域是很高的,烟台作为电子烟的场地啊,他肯定要保证物品的健康,这时候就要有司法部门来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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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2 · 超过80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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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
  二、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国务院令第262号,2019年3月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三、承办机构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及各分支机构。
  单位缴存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公积金缴存地与单位工商注册地、社保缴纳地一致(各机构办公地址详见第十四项)。
  四、受理条件
  新设立的单位办理缴存登记。
  五、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山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中心官网)
  六、窗口办理基本流程
  1.单位携带申请材料,至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2.受理机构依据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七、申请材料
  (一)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申请缴存登记
  2020年9月12日起,通过全省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申请缴存登记的单位,申请材料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无需提交。
  (二)窗口办理缴存登记需提供
  1、《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可在中心官网下载)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原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需出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企业法人需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需出具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登记证》。
  3、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身份证等申请材料可以出示授权码等方式,以电子证照替代实体证照;申请材料3中的“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可容缺后补。
  八、批准决定权限
  鼓励允许类,授权窗口审批办理。
  九、审查标准
  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申请资料应齐全、有效,应通过系统共享政务数据核查开户相关信息。缴存比例应符合《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第4.0.10条的规定。
  十、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行政复议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1号
  电话:0535-6631891
  行政诉讼机关: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1号
  电话:0535-6921010
  十三、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领导小组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5-6669257
  信函投诉: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D区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十四、办理地点、咨询电话和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00;(夏季)上午8:30-11:50,下午14:00-17:30。注:各分支机构办理时间按当地政府要求。
  十五、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莱山区银海路4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D区住房公积金服务区及各分支机构窗口
  电话咨询:0535-12329
  十六、流程图

  附:单位缴存登记后相关事项说明
  一、缴款方式
  缴存单位需与公积金中心、银行签订《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电子收付结算定向缴存业务三方协议》,实行签约联网扣款。
  目前中心签约联网扣款委托银行为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光大、恒丰7家银行。缴存单位的开户银行为7家之一,并选择与之签约的,缴费实行同行转账,实时到账;开户银行为7家之外,缴费实行跨行转账的,需联系开户当地建行支行(分行)签订三方协议,跨行业务不能实时到账,当日无法打印缴费凭证。
  电子收付结算定向缴存业务签约银行联系方式可在中心官网“网上公积金—相关下载”查询。
  二、单位网上营业厅功能介绍
  可以办理单位基本信息维护、单位账户查询、单位账务查询、年度结息信息查询打印、缴存基数调整、职工个人账户设立封存、正常缴存、补缴、业务办理单据打印、证书延期等业务。
  单位在窗口办理缴存登记时可同时申请开通网厅业务。
  三、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办理缴存登记时可同时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单位应为所有在职职工设立个人账户。需提供《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可在中心官网下载)电子版及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并由职工签字确认。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补缴
  1、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新增员工按其当月工资总额计算。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以中心每年对外公布的为准。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单位可根据实际每年在1月或7月进行调整,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缴存基数需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单位核定的缴存基数应告知职工本人,并均需填制纸质基数调整表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职工无法签字的,单位需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认/调整承诺函》(可在中心官网下载)。职工对本人已签字确认的基数提出异议,投诉单位不按规定基数缴存的,中心不予受理;单位未提供职工签字的基数调整表,仅提供基数调整承诺函的,若职工投诉未按规定基数缴存,单位应承担重新调整等相关责任。
  线下调整基数时需先拷取基数调整表的电子表格进行填制,纸质版一式两份由职工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报电子版。
  2、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一致,各不高于12%且不低于5%。
  3、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
  4、以下情况可作补缴业务:
  (1)新参加工作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公积金的,应缴未缴的部分作补缴处理。例如,单位5月份新入职一职工,其工资8月才核定,单位在缴纳8月份公积金时为其开户,同时补缴5-7月份的公积金。
  (2)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可对职工月缴存额的差额部分作补缴。
  (3)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公积金的。
  注:单位线下办理补缴业务,需提供《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可在中心官网下载)电子版及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线下办理时,系统登记的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所提供表格必须填写完整(办理缴存登记时单位账号由公积金中心提供,无需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业务需提交电子版材料的,需使用U盘、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烟台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
  二、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国务院令第262号,2019年3月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三、承办机构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及各分支机构。
  单位缴存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公积金缴存地与单位工商注册地、社保缴纳地一致(各机构办公地址详见第十四项)。
  四、受理条件
  新设立的单位办理缴存登记。
  五、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山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中心官网)
  六、窗口办理基本流程
  1.单位携带申请材料,至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2.受理机构依据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七、申请材料
  (一)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申请缴存登记
  2020年9月12日起,通过全省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申请缴存登记的单位,申请材料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无需提交。
  (二)窗口办理缴存登记需提供
  1、《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可在中心官网下载)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原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需出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企业法人需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需出具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登记证》。
  3、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身份证等申请材料可以出示授权码等方式,以电子证照替代实体证照;申请材料3中的“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可容缺后补。
  八、批准决定权限
  鼓励允许类,授权窗口审批办理。
  九、审查标准
  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申请资料应齐全、有效,应通过系统共享政务数据核查开户相关信息。缴存比例应符合《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第4.0.10条的规定。
  十、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行政复议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1号
  电话:0535-6631891
  行政诉讼机关: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1号
  电话:0535-6921010
  十三、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领导小组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5-6669257
  信函投诉: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D区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十四、办理地点、咨询电话和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00;(夏季)上午8:30-11:50,下午14:00-17:30。注:各分支机构办理时间按当地政府要求。
  十五、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莱山区银海路4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D区住房公积金服务区及各分支机构窗口
  电话咨询:0535-12329
  十六、流程图

  附:单位缴存登记后相关事项说明
  一、缴款方式
  缴存单位需与公积金中心、银行签订《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电子收付结算定向缴存业务三方协议》,实行签约联网扣款。
  目前中心签约联网扣款委托银行为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光大、恒丰7家银行。缴存单位的开户银行为7家之一,并选择与之签约的,缴费实行同行转账,实时到账;开户银行为7家之外,缴费实行跨行转账的,需联系开户当地建行支行(分行)签订三方协议,跨行业务不能实时到账,当日无法打印缴费凭证。
  电子收付结算定向缴存业务签约银行联系方式可在中心官网“网上公积金—相关下载”查询。
  二、单位网上营业厅功能介绍
  可以办理单位基本信息维护、单位账户查询、单位账务查询、年度结息信息查询打印、缴存基数调整、职工个人账户设立封存、正常缴存、补缴、业务办理单据打印、证书延期等业务。
  单位在窗口办理缴存登记时可同时申请开通网厅业务。
  三、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办理缴存登记时可同时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单位应为所有在职职工设立个人账户。需提供《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可在中心官网下载)电子版及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并由职工签字确认。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补缴
  1、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新增员工按其当月工资总额计算。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以中心每年对外公布的为准。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单位可根据实际每年在1月或7月进行调整,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缴存基数需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单位核定的缴存基数应告知职工本人,并均需填制纸质基数调整表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职工无法签字的,单位需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认/调整承诺函》(可在中心官网下载)。职工对本人已签字确认的基数提出异议,投诉单位不按规定基数缴存的,中心不予受理;单位未提供职工签字的基数调整表,仅提供基数调整承诺函的,若职工投诉未按规定基数缴存,单位应承担重新调整等相关责任。
  线下调整基数时需先拷取基数调整表的电子表格进行填制,纸质版一式两份由职工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报电子版。
  2、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一致,各不高于12%且不低于5%。
  3、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
  4、以下情况可作补缴业务:
  (1)新参加工作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公积金的,应缴未缴的部分作补缴处理。例如,单位5月份新入职一职工,其工资8月才核定,单位在缴纳8月份公积金时为其开户,同时补缴5-7月份的公积金。
  (2)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可对职工月缴存额的差额部分作补缴。
  (3)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公积金的。
  注:单位线下办理补缴业务,需提供《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可在中心官网下载)电子版及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线下办理时,系统登记的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所提供表格必须填写完整(办理缴存登记时单位账号由公积金中心提供,无需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业务需提交电子版材料的,需使用U盘、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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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住房公积金审核由烟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住房公积金变更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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