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的事实婚姻怎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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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以后,民事法律上已经没有什么事实婚姻了。没有办结婚证不是事实婚姻而是同居关系,这个法律事实已经快三十年了。当然,三十年以前的同居,视情况还可以构成事实婚姻,那种情况就要先补办结婚手续再离婚。三十年以内的同居关系,不需要也无法离婚,分手就可以了。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生育了孩子的,二人属于同居关系,并不具有夫妻关系。二人的婚姻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二人不需要通过民政部门,又或者是法院解除夫妻关系,二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对于二人在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一般由当事人先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可以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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