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污混流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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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一起说法
2023-01-08 · TA获得超过4992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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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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