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士官转业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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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明确
以下四类人员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服现役满12年转业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烈士子女。
文件规定以下五种情况可以在新余市安置:入伍时户口在新余市的;入伍时为高校在校生且退役后未选择复学,其入学前户口在新余市的;服役期间父母户口发生变更,退役时父母常住户口在新余市的(具有1年以上生活基础,下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其配偶或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新余市的;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新余市安置的。
以下六种情形可以在市本级安置:本人从新余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入伍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父母至少一方或配偶为新余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或退休人员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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