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的语文历史
1905年,清朝在废除科举制度以后,开始开办新学堂。
当时的课程以至教材,都是从西方引进的,只有称为“国文”课一科,传授的仍是历代古文。
五四运动爆发以后,提倡白话文,反对文言文,国文课受到了冲击,小学于是改设“国语”,教材具有鲜明的口语特点、
选用的都是白话短文或儿歌、故事等。
中学仍设国文课,白话文的比重也明显增加,选用了鲁迅、叶圣陶、冰心等新文学作家的作品。
在20世纪30年代后期,叶圣陶、夏丏尊联名提出了“语文”的概念,并尝试编写了新的语文教材,可惜因日本侵略中国而被迫终止。
全国解放后,叶圣陶先生再次提出将“国语”和“国文”合二为一,改称“语文”。
这一建议被华北 *** 教育机关采纳,随后推向全国,从此,“语文”成了中小学甚至扩张到其他国家的一门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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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方面都走上了新的发展道路,与上层建筑关系密切的语文教育也面临着创新发展的需要。
恰逢此时,时任华北人民 *** 教科书编审委员会主任的叶圣陶先生提出了“语文”这个新概念。
1949年8月,叶老主持草拟《小学语文课程标准》及《中学语文课程标准》时,第一次使用“语文”作为学科名称,用来取代当时在小学称为“国语”、在中学称为“国文”的课程。
1950年,由国家出版总署编审局编写出版全国统一使用的中小学课本时,统一名为“语文”。
并在初中语文教材的“编辑大意”里作了如下说明(小学教材中也有大致相同的陈述):说出来的是语言,写出来的是文章,文章依据语言,“语”和“文”是分不开的。
语文教学应该包括听话、说话、阅读、写作四项。
因此,这套课本不再用“国文”或“国语”的旧名称。
改称“语文课本”。
1964年2月1日,叶老在给友人的信中进一步回忆了“语文”的由来:“语文”一词,始用于一九四九年华北人民 *** 教科书编审委员会选用中小学课本之时。
前此中学称“国文”,小学称“国语”,至是乃统而一之。
彼时同人之意,以为口头为“语”,书面为“文”,文本于语,不可偏指,故合言之。
亦见此学科“听”“说”“读”“写”宜并重,诵习课本,练习作文,固为读写之事,而苟忽于听说,不注意训练,则读写之成效亦将减损。
原意如是,兹承询及,特以奉告。
其后有人释为“语言”“文字”,有人释为“语言”“文学”,皆非立此名之原意。
(详见《少为人知:“语文”一词从何而来?》作者王本华,供职于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语文室)注:江西一教师指出,王本华该文存在严重错误,是经起推敲的。
“叶圣陶是‘语文’一词的创始人”之说法,在汉语语言学上,在语文课程论上,都无真理性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