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副船员工资
全国高级船员(三副)薪资平均值约:每月24410元。
1、三副主管船舶救生、消防设备。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公司综合管理体系中的各项规定,履行规定的船舶航行和停泊值班职责。
2、 应熟悉并遵守值班、联系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术操作方面的规章。装卸期间按大副的布置管理货物装卸。
3、 管理全船消防设备、器材和火警报警设备,定期养护、检查和换剂,使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灭火机应注明检验和换剂日期;禁止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4、 管理并熟练地操作固定式灭火系统(主副机扫气箱所属系统除外),保持管系和分路阀的铭牌、标志鲜明。
5、 负责管理救生艇(筏)、救生浮具及其属具、备品,保持清洁完整,定期更换淡水和食品等;保持各种救生信号的有效期(驾驶台由二副管理的求救、救生信号和器材除外)。
6、 负责配置救生衣,经常检查是否放在指定位置,按期试验,如有损坏应即修复或更换。
7、 对船舶各种消防、救生器材、设备物品要认真登记入册,并做好维修、保养、更换和记录。
8、 按规定向船员讲解救生、消防知识和各种设备、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9、 开航前应编妥船舶应变部署表及船员应变卡,经大副审核、船长批准后公布执行;及时向新接任船员介绍应变岗位和具体职责。
10、 进出港口、靠离移泊和抛起锚时,在驾驶台执行瞭望和传达船长的指令,准确记录车钟和时间、重要船位及有关情况,或按船长指定的位置和任务进行工作。
11、 在船舶停泊或装卸货期间,与二副轮值驾驶员停泊班,履行规定的值班职责。
12、 按时向大副提出所管设备的保养计划和修理项目,修船期间,做好自修和验收工作以及大副指派的工作。
13、 弃船时携带双向无线电话、海上搜救雷达应答器。
14、 加强国际国内法规及ISM规则的学习,落实有关要求。执行综合管理体系的要求,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进出港职责:
1、接送领港以及检查领港梯及舷梯之安全。
2、在驾驶台上听令船长与领港之口令操作车钟,以及汽笛之鸣放,并随时注意舵工操舵是否正确。
3、记载车钟应力求详细。并于使用前与机舱部核对时钟以及车钟之正确性与同步性。
4、注意各种信号之收发及旗号之悬挂是否正确。
5、协助船长与船艏。船艉之联络。并瞭望港口船舶之动态。
6、协助大副接待检疫,海关。移民局官员办理进出港结关手续。
7、协助大副完成装卸之准备。
8、出港前责任区之检查,防止偷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