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的由来
普通话的由来如下:
“普通话”这个名称,是清朝末年“切音字运动”的积极分子朱文熊提出的。他在1926年写了一本叫《江苏新字母》的书,把汉语分成三类,其中之一就是普通话。他还注明:普通话是“各省通用之话”。当时人们又称“普通话”为“蓝青官话”。元明清以来,北京一直是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各地赴京应考、做官、经商的人很多,天长日久,他们也学会了普通话,但他们的北京话,却有多少杂有地方口音,人们就用“蓝青”比喻它(“蓝青”比喻不纯粹)。开始,这种话只能在官场使用,所以称“官话”。
后来,会说官话的人越来越多,称官话不合适了,民国初年又有了一个新名:国语。“国语”名称行不通。瞿秋白就反对过。解放后,人民政府非常关心汉字改革工作,不仅使“普通话”有了严格的内涵与规范(即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京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而且把推广普通话作为文字改革的一项任务。
在中国,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它作为我们汉民族共同语的地位是历史形成的。
一方面,作为北方方言代表的北京话,数百年来作为官府的通用语言传播到了全国各地,而发展成为“官话";另一方面,“白话文运动”以后,作家们自觉地用普通话写作,涌现出一大批作为普通话书面语规范的典范作品。“国语运动”又在口语方面增强了北京话的代表性,促使北京语音成为全民族共同语的标准音。北方方言区自身特殊的政治、经济、文化地位和人口优势等客观条件奠定了普通话作为汉民族共同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