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定向评价标准条件》(呼人社办发〔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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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和林格尔新区党群工作部,市有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55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2年在卫生、中小学教师、农牧业、林草、水利、乌兰牧骑、文物博物七个专业领域开展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申报人员范围具体为: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指在旗县级区医院、旗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中小学教师主要指在旗县区及以下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少年宫等机构)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
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指在旗县区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农牧业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林草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指在旗县区及以下企事业单位林草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指在旗县区及以下企事业单位水利等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乌兰牧骑人员主要指在旗县区及以下乌兰牧骑岗位上从事艺术专业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文物博物专业人员主要指旗县区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文物博物保护、研究、利用、展览展示、讲解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22年度基层“定向使用、定向评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1〕40号)、《呼和浩特市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定向评价标准条件》(呼人社办发〔2022〕147号)、《呼和浩特市基层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条件》(呼人社办发〔2022〕143号)、《呼和浩特市基层林草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条件》(呼人社办发〔2022〕142号)、《呼和浩特市基层水利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条件》(呼人社办发〔2022〕145号)、《呼和浩特市基层乌兰牧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办法》(呼人社办发〔2022〕144号)、《呼和浩特市基层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办法》(呼人社办发〔2022〕146号)规定的相关要求。
三、申报时间
(一)申报进度安排
各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务必于2023年1月10日前完成基层卫生、中小学教师、农牧业、林草、水利、乌兰牧骑、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公示和报送工作。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
日。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或社会化职称评审,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种职称。
(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全市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1〕159号)执行。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参评的必备条件,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
五、申报渠道
(一)线上注册申报
所有人员申报基层高级职称采取网上申报形式,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登录,在业务办理—2022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线下材料提交应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进行。
1.申报人员应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见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审核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其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认真填写申报人的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同时在单位公示情况栏填写:“已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申报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须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盖章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3.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所有参评人员的评审表、送审表均需要签注本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4.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任一渠道推荐报送: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或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的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以上单位(部门)应及时受理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申报,并按有关程序逐级报送至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5.旗县区及以下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同级主管部门审核、花名册汇总,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公示、花名册汇总后,由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至市相应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其他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科学制定设岗方案,规范申报程序,组织实施好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并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读、舆论宣传工作,使基层单位和参评人员充分了解改革措施,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确保申报评审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件: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5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55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2年在卫生、中小学教师、农牧业、林草、水利、乌兰牧骑、文物博物七个专业领域开展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申报人员范围具体为: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指在旗县级区医院、旗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中小学教师主要指在旗县区及以下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少年宫等机构)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
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指在旗县区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农牧业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林草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指在旗县区及以下企事业单位林草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指在旗县区及以下企事业单位水利等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乌兰牧骑人员主要指在旗县区及以下乌兰牧骑岗位上从事艺术专业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文物博物专业人员主要指旗县区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文物博物保护、研究、利用、展览展示、讲解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22年度基层“定向使用、定向评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1〕40号)、《呼和浩特市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定向评价标准条件》(呼人社办发〔2022〕147号)、《呼和浩特市基层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条件》(呼人社办发〔2022〕143号)、《呼和浩特市基层林草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条件》(呼人社办发〔2022〕142号)、《呼和浩特市基层水利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条件》(呼人社办发〔2022〕145号)、《呼和浩特市基层乌兰牧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办法》(呼人社办发〔2022〕144号)、《呼和浩特市基层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办法》(呼人社办发〔2022〕146号)规定的相关要求。
三、申报时间
(一)申报进度安排
各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务必于2023年1月10日前完成基层卫生、中小学教师、农牧业、林草、水利、乌兰牧骑、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公示和报送工作。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
日。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或社会化职称评审,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种职称。
(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全市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1〕159号)执行。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参评的必备条件,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
五、申报渠道
(一)线上注册申报
所有人员申报基层高级职称采取网上申报形式,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登录,在业务办理—2022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线下材料提交应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进行。
1.申报人员应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见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审核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其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认真填写申报人的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同时在单位公示情况栏填写:“已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申报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须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盖章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3.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所有参评人员的评审表、送审表均需要签注本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4.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任一渠道推荐报送: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或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的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以上单位(部门)应及时受理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申报,并按有关程序逐级报送至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5.旗县区及以下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同级主管部门审核、花名册汇总,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公示、花名册汇总后,由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至市相应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其他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科学制定设岗方案,规范申报程序,组织实施好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并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读、舆论宣传工作,使基层单位和参评人员充分了解改革措施,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确保申报评审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件: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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