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说的年终奖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那么目前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是并入全年综合所得,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全年工资收入21万元,假设除了工资薪金所得以外没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其他综合所得,也不考虑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那么全年综合所得为210000+68000=278000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78000-60000=218000元,对应税率表,级数为3,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全年应纳税额为218000×20%-16920=26680元。
第二种是不并入全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一步,计算换算后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全年一次性奖金68000元,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68000÷12=5666.67元。
第二步,确定适用税率。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对应上表,5666.67元级数为2,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
第三步,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为68000×10%-210=6590元。
全年工资薪金所得210000元,不考虑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况,那么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10000-60000=150000元,对应税率表,级数为3,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全年应纳税额为150000×20%-16920=13080元。
全部应交税额为13080+6590=19670元。
上述两种方法,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为2668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全年共应纳税额为19670元。所以,选择第二种,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对你是比较划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