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有哪些权利?
如果严格的来讲,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学校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为完成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设立的教育机构,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教育与受教育的关系,教育与受教育关系必然产生管理和被管理关系,所以说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法律关系,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就要接受学校的管理。学校有法律规定的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不过,这种权利也是有限制的。
首先,学校的自主管理权是为实现学校的教育教学目的而设立的,学校的自主管理权不能超越教育教学管理的范围。
学校为教育教学目的,可以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利和程序,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自主管理。
其次,学校的自主管理权不能侵犯被管理者的合法权益。
学校根据学校章程制定的教育教学管理措施,不能不合理地限制学生的个人自由权利,除非该种限制是教育教学管理所必须。在学生个人权利与学校的自主管理权利之间,需要有取舍和利弊权衡,当学生个人权利的行使危害到学校自主管理权利的行使,进而危害到教育教学的统一管理时,应该考虑让学生个人权利适当收缩,以便学校实现自主管理权,顺利完成教育教育任务。如果学校制定的管理措施与学生个人权利的行使相冲突,且该管理措施不是教育教学管理所必须,不会影响学校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时,应该考虑收缩学校的自主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