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程招标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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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程招标网隶属于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简称:山西招标网)是集招标,中标,项目,采购等信息服务于山西地区的投标门户网站。山西招标网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山西招标网中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监督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工作,规范中心的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采购监督员是指以独立身份参加对政府采购招标、谈判、询价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的人员。
第三条 政府采购监督员包括
(一)中心通过程序聘请的社会监督员。
(二)采购人单位纪检监察人员。
(三)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社会监督员产生的范围、条件及数量
(一)社会监督员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中聘请产生。
(二)坚持原则,政治素质较高。
(三)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五)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身体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适应政府采购监督工作需要。
(七)聘请人数为80-100名。
第五条 社会监督员聘请程序及期限
(一)中心致函,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数量推荐。
(二)经中心审核登记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培训,录入监督员库。
(三)由中心颁发《山西省政府采购监督员资格证书》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四)社会监督员每一个聘期为两年,聘期满后,根据聘期内的表现和本人意愿可以续聘,但连续聘任不得超过两个聘期。
第六条 社会监督员按照中心《社会监督员参与现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参加中心政府采购招标、谈判、询价过程的监督工作。
第七条 政府采购监督员选派程序
(一)社会监督员的选派,由采购三处按照采购一处的要求,从监督员库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派,原则每个采购项目选派一名社会监督员。
(二)采购人单位纪检监察人员的选派,由采购一处通过采购人代表进行书面通知,持采购人单位委派函参加现场监督。
(三)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监督,根据采购项目需要,由综合处通知邀请。
第八条 政府采购监督员权利及义务
(一)对政府采购招标、谈判、询价过程以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进行现场监督,有权制止有失公平、公正的评审行为,维护评审现场纪律,保证采购活动有序、规范运行。
(二)发现正在进行?政府采购活动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有权要求终止采购活动,并及时向采购中心反映情况。
(三)对省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采购过程、采购活动当事人提出独立、负责地监督意见,并认真填写“现场监督情况表”。
(五)协助采购中心核实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的质疑。
第九条 政府采购监督员工作规范
(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监督,要遵守评审现场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二)坚持实事求是,尽职尽责,及时、公正的反映有关问题和意见。
(三)不以政府采购监督员的身份谋求个人私利或为本单位谋求非法利益,不以任何方式介入和干预正常的项目评审工作。
(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回避的规定,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监督工作,如受到选派,应主动提出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监督的情况。
第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员现场监督的督促检查工作由采购三处负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三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sxzfcg.cn/default.html
山西省工程招标网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30号
山西省工程招标网邮编:0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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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招标网中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监督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工作,规范中心的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采购监督员是指以独立身份参加对政府采购招标、谈判、询价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的人员。
第三条 政府采购监督员包括
(一)中心通过程序聘请的社会监督员。
(二)采购人单位纪检监察人员。
(三)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社会监督员产生的范围、条件及数量
(一)社会监督员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中聘请产生。
(二)坚持原则,政治素质较高。
(三)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五)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身体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适应政府采购监督工作需要。
(七)聘请人数为80-100名。
第五条 社会监督员聘请程序及期限
(一)中心致函,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数量推荐。
(二)经中心审核登记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培训,录入监督员库。
(三)由中心颁发《山西省政府采购监督员资格证书》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四)社会监督员每一个聘期为两年,聘期满后,根据聘期内的表现和本人意愿可以续聘,但连续聘任不得超过两个聘期。
第六条 社会监督员按照中心《社会监督员参与现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参加中心政府采购招标、谈判、询价过程的监督工作。
第七条 政府采购监督员选派程序
(一)社会监督员的选派,由采购三处按照采购一处的要求,从监督员库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派,原则每个采购项目选派一名社会监督员。
(二)采购人单位纪检监察人员的选派,由采购一处通过采购人代表进行书面通知,持采购人单位委派函参加现场监督。
(三)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监督,根据采购项目需要,由综合处通知邀请。
第八条 政府采购监督员权利及义务
(一)对政府采购招标、谈判、询价过程以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进行现场监督,有权制止有失公平、公正的评审行为,维护评审现场纪律,保证采购活动有序、规范运行。
(二)发现正在进行?政府采购活动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有权要求终止采购活动,并及时向采购中心反映情况。
(三)对省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采购过程、采购活动当事人提出独立、负责地监督意见,并认真填写“现场监督情况表”。
(五)协助采购中心核实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的质疑。
第九条 政府采购监督员工作规范
(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监督,要遵守评审现场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二)坚持实事求是,尽职尽责,及时、公正的反映有关问题和意见。
(三)不以政府采购监督员的身份谋求个人私利或为本单位谋求非法利益,不以任何方式介入和干预正常的项目评审工作。
(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回避的规定,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监督工作,如受到选派,应主动提出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监督的情况。
第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员现场监督的督促检查工作由采购三处负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三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sxzfcg.cn/default.html
山西省工程招标网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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