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入股票时,如果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将这部分股利记入的账户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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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入股票时,如果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将这部分股利记入的账户是成本法记账:
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
权益法记账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收股利贷:银行存款。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权利息的,不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而应当构成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权利息的,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不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根据22号会计准则,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权利息。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通常为年度)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各方之间进行的分配。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同时,结转后的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应付股利指的是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应付国家、其他单位以及个人的投资利润。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应支付利润的联费业也可按规定列入应付股利。 “应付股利”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过应当注意的是,企业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应付股利”科目还应当按照投资者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
权益法记账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收股利贷:银行存款。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权利息的,不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而应当构成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权利息的,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不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根据22号会计准则,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权利息。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通常为年度)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各方之间进行的分配。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同时,结转后的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应付股利指的是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应付国家、其他单位以及个人的投资利润。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应支付利润的联费业也可按规定列入应付股利。 “应付股利”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过应当注意的是,企业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应付股利”科目还应当按照投资者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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