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可以辞退吗
法律主观:
1、单独的 试用期 合同或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试用期是包含在 劳动合同期限 内的。如果 劳动合同 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要求约定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按照 劳动合同法 有关试用期的规定处理,即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很多职员都会在试用期期间内被辞退,但是为了使得劳动职员的权益得到保障,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在与职员签订合同之时,不得只签订试用期的合同。一般来说,若是在试用期被辞退,并且单位也没有侵犯该职员的权益时,被辞退的职员是不能获得经济赔偿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