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申请破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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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一、流程。 (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如果不受理,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五)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六)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七)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二、《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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