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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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手房过户需要缴纳税费1、服务费
住宅6元/平方米,如果是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则按3元/平方米收取,非住宅10/平方米。
2、登记费
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非普通二手住宅按评估值的0.4%收取。
3、土地收益金
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算征收。
4、核档费
费用金额为50元/宗。
5、契税
一般各地税率都为3%,按交易成交价格计算征收,但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6、印花税
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算征收。
7、营业税
计算标准为普通住宅过户不足2年的,征收金额为交易全额的5.55%,2年以上的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宅不足2年的为交易全额的5.55%,2年以上的为差额的5.55%。
8、个人所得税
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或者该出卖房屋不是唯一住房时收取,税率为20%,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征收;若原购房发票丢失等,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
9、评估费
按房屋评估价的0.5%收取。
二、办理二手房过户1、订立买卖合同
房产买卖双方通过接洽协商,对所交易房产的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达成共识之后,买卖双方要签订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
2、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
房产交易双方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的证件,审查产权,要到现场作必要的调查,并由估价人员对交易的房产进行估价。
3、立契过户
审核批准后,经办人将通知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买卖双方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4、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买卖双方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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