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首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什么时候召开的
1982年11月,自治区召开首届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1982年新疆在全国率先召开了第一次自治区民族团结表彰大会,对183个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322个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这次大会的召开,党中央、国务院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和肯定。乔石同志在这次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这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的“一个很好的创举”。
从此,在全区范围普遍开展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1987年11月,自治区召开了第二次全区民族团结表彰大会,共表彰先进集体140个,先进个人271名。在这次大会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命名泽普县、布尔津县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模范县。
扩展资料:
1988年4月25日至29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举行的第一次全国性民族团结表彰活动。邓小平同志为大会题词:“热烈祝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召开!”在这次大会上,1257个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会后全体代表向全国各族同胞发出了关于维护祖国统一和加强民族团结的倡议书。
此后,国务院分别于1994年9月、1999年9月、2005年5月、2009年9月、2014年9月召开了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六次大会共表彰3983个模范集体、4087名模范个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的举行,在全社会引发了广泛共鸣,极大地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