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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品牌价值1080元
资料显示,1997年起到2000年,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先后两次签订了“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允许鸿道集团生产销售红罐王老吉至2010年5月2日。后鸿道集团又将该商标授权子公司加多宝集团。在2002年至2003年间,鸿道集团又与广药集团先后签署了《“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两个补充协议,将商标租赁期延长至2013年和2020年。
然而随着双方矛盾的升级,一些“内幕”得以公开:一是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李益民曾收受香港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巨额贿赂,使得两个补充协议的合法性出现疑问;二是王老吉商标被“贱租”,从2000年至2011年,商标使用费年租金仅从450万元增加到506万元,即使到2020年,也只有537万元,而由加多宝集团经营的红罐王老吉2011年销售额达到160多亿元;同时,“王老吉”的品牌价值评估也高达1080亿元。
上2段可以看出,补签协议是在在“2002年至2003年间”。而所谓的“贱租”,则是“2011年”销售额达到160多亿元。
那我们来计算一下,2011年红罐160亿+绿罐20亿=180亿/1080亿元品牌价值,销售量是品牌价值的1/6.
那签订协议的2002~2003年的销售如何,以此推算其品牌价值多少呢?
2002年的红罐销售1亿多元,2003年红罐猛增至销售6亿多元,也就是协议续签后的同期,2003年广告上投入1个多亿。
所以2003年品牌价值约10亿元,2003猛增至约40亿元,此后一路上升至1080亿元。
一位广药集团的员工在博客中写道:“当初李益民受贿签了王老吉商标的出租合同,难道这样的合同不该取消吗?但如果王老吉品牌没有给香港人经营,难道还会有现在王老吉凉茶每年几十亿元的销售吗?”
资料显示,1997年起到2000年,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先后两次签订了“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允许鸿道集团生产销售红罐王老吉至2010年5月2日。后鸿道集团又将该商标授权子公司加多宝集团。在2002年至2003年间,鸿道集团又与广药集团先后签署了《“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两个补充协议,将商标租赁期延长至2013年和2020年。
然而随着双方矛盾的升级,一些“内幕”得以公开:一是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李益民曾收受香港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巨额贿赂,使得两个补充协议的合法性出现疑问;二是王老吉商标被“贱租”,从2000年至2011年,商标使用费年租金仅从450万元增加到506万元,即使到2020年,也只有537万元,而由加多宝集团经营的红罐王老吉2011年销售额达到160多亿元;同时,“王老吉”的品牌价值评估也高达1080亿元。
上2段可以看出,补签协议是在在“2002年至2003年间”。而所谓的“贱租”,则是“2011年”销售额达到160多亿元。
那我们来计算一下,2011年红罐160亿+绿罐20亿=180亿/1080亿元品牌价值,销售量是品牌价值的1/6.
那签订协议的2002~2003年的销售如何,以此推算其品牌价值多少呢?
2002年的红罐销售1亿多元,2003年红罐猛增至销售6亿多元,也就是协议续签后的同期,2003年广告上投入1个多亿。
所以2003年品牌价值约10亿元,2003猛增至约40亿元,此后一路上升至1080亿元。
一位广药集团的员工在博客中写道:“当初李益民受贿签了王老吉商标的出租合同,难道这样的合同不该取消吗?但如果王老吉品牌没有给香港人经营,难道还会有现在王老吉凉茶每年几十亿元的销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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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王老吉红罐的生产者加多宝集团召开新闻发布会,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之间的交锋再度升级。
“广药集团并没有粥类产品王老吉商标的专用权,因此广药集团在粥类产品上完全是无权可授,广药集团授权广粮实业使用王老吉商标的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加多宝集团副总裁阳爱星说。此外,加多宝方面称,该公司反对将王老吉品牌盲目多元化。
对于加多宝的上述说法,广药集团副总经理施少斌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王老吉是广药集团拥有的中国驰名商标,对于还没有的商标品类,我们正在申请,同时进行授权。”
争议粥类产品商标权
3月底从成都春季糖酒会传出消息,广药已将部分王老吉商标授权给广粮实业生产经营,目前已推出健康养生类食品——王老吉固元粥与王老吉莲子绿豆爽。这是广药集团在1997年将红罐王老吉商标授权给加多宝集团后的再度授权。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阳爱星援引中国商标网的相关资料,称“广药集团未获得王老吉粥类产品商标权”。
记者查询中国商标网获悉,在注册号为6673100的商标中,申请人王付生申请了粥类产品的商标权,不过商标流程显示为“异议”,也即“收到异议申请或补充材料,待审”。
“上述流程意味着任何人都不拥有粥这一品类的商标权。”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志峰对本报记者表示,按照《商标法》,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上述商标流程意味着有人针对王付生申请王老吉的粥类产品商标提出了异议,还处于审理状态,商标委还没有最终公布审理结果,这意味着王付生还没有拿到商标证。
但施少斌表示,广药与广粮在合作的时候就讲清楚了,“‘粥’的商标广药正在申请,商标局已受理。”
张志峰律师也对本报记者表示,《商标法》对中国驰名商标有特定的保护措施。据悉,《商标法》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王老吉多元化分歧
资料显示,广药集团仅仅是将罐装凉茶的品牌使用权授予给加多宝,另外还拥多个产品品类的王老吉商标权 。
长期从事医药企业专利纠纷代理的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周丹青律师认为,如果当年广药与香港鸿道集团签署的是非排他性协议,则广药作为商标持有人有权进行新的许可行为。
而对于王老吉的未来,广药显然有自己的想法。
去年11月,广药集团高调宣布,广药集团旗下“王老吉”品牌价值评估为1080.15亿元,成为目前全中国评估价值最高的品牌,广药集团要在“十二五”规划中“打造大健康产业”,其中主要策略之一就是将王老吉商标广泛地跟国内外各界通过自主经营、品牌授权、产品外包、品牌租赁等方式进行合作。
但是,一手养大王老吉商标的加多宝集团对上述做法持不同意见。
阳爱星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称,借助王老吉商标,跨越饮料行业,甚至是跨越食品行业进行盲目的多元化发展,不符合百年沉淀的王老吉专注凉茶生产的品牌内涵,也背离了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权威性的指导。
对此,施少斌回应称:“广药愿意将王老吉品牌做强做大,不是停留在口头上。我们并没有说不给谁做,有兴趣、有实力的企业都可以和我们谈。”
2011年04月12日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广药集团并没有粥类产品王老吉商标的专用权,因此广药集团在粥类产品上完全是无权可授,广药集团授权广粮实业使用王老吉商标的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加多宝集团副总裁阳爱星说。此外,加多宝方面称,该公司反对将王老吉品牌盲目多元化。
对于加多宝的上述说法,广药集团副总经理施少斌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王老吉是广药集团拥有的中国驰名商标,对于还没有的商标品类,我们正在申请,同时进行授权。”
争议粥类产品商标权
3月底从成都春季糖酒会传出消息,广药已将部分王老吉商标授权给广粮实业生产经营,目前已推出健康养生类食品——王老吉固元粥与王老吉莲子绿豆爽。这是广药集团在1997年将红罐王老吉商标授权给加多宝集团后的再度授权。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阳爱星援引中国商标网的相关资料,称“广药集团未获得王老吉粥类产品商标权”。
记者查询中国商标网获悉,在注册号为6673100的商标中,申请人王付生申请了粥类产品的商标权,不过商标流程显示为“异议”,也即“收到异议申请或补充材料,待审”。
“上述流程意味着任何人都不拥有粥这一品类的商标权。”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志峰对本报记者表示,按照《商标法》,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上述商标流程意味着有人针对王付生申请王老吉的粥类产品商标提出了异议,还处于审理状态,商标委还没有最终公布审理结果,这意味着王付生还没有拿到商标证。
但施少斌表示,广药与广粮在合作的时候就讲清楚了,“‘粥’的商标广药正在申请,商标局已受理。”
张志峰律师也对本报记者表示,《商标法》对中国驰名商标有特定的保护措施。据悉,《商标法》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王老吉多元化分歧
资料显示,广药集团仅仅是将罐装凉茶的品牌使用权授予给加多宝,另外还拥多个产品品类的王老吉商标权 。
长期从事医药企业专利纠纷代理的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周丹青律师认为,如果当年广药与香港鸿道集团签署的是非排他性协议,则广药作为商标持有人有权进行新的许可行为。
而对于王老吉的未来,广药显然有自己的想法。
去年11月,广药集团高调宣布,广药集团旗下“王老吉”品牌价值评估为1080.15亿元,成为目前全中国评估价值最高的品牌,广药集团要在“十二五”规划中“打造大健康产业”,其中主要策略之一就是将王老吉商标广泛地跟国内外各界通过自主经营、品牌授权、产品外包、品牌租赁等方式进行合作。
但是,一手养大王老吉商标的加多宝集团对上述做法持不同意见。
阳爱星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称,借助王老吉商标,跨越饮料行业,甚至是跨越食品行业进行盲目的多元化发展,不符合百年沉淀的王老吉专注凉茶生产的品牌内涵,也背离了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权威性的指导。
对此,施少斌回应称:“广药愿意将王老吉品牌做强做大,不是停留在口头上。我们并没有说不给谁做,有兴趣、有实力的企业都可以和我们谈。”
2011年04月12日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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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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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电话咨询。具体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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