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教师都要与教育局签定劳动合同吗?
虽然说并不是所有教师都要与教育局签定劳动合同的。但是还是会与学校签订劳务合同的。
不管是老教师还是新教师,都应该签订合同,不签是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法。有些单位所以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想着规避法律,规避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但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针对这种情况,只要能够证明有真实的劳动关系存在,即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
具体教师应该签订的合同情况如下:
1、如果是学校的代课老师,那么与具体的学校签劳动合同就可以了。
2、如果是通过招考进去的老师,有事业编制的话,也是要要签订聘用合同的。
3、对于那些已经连续签订了2次合同以上的老师或者已经连续在学校工作满10年的老师,老师们可以要求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学校不得拒绝。
教师与教育局签订应聘合同是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的约定。
2、工作的年限。
3、工资的数额,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内容。
4、合同到期后的续签问题。第五,违约责任的规定。
扩展资料:
一、教师和学校签合同的好处:
与学校签订合同之后,那么以后教学的地点就在同一所学校,不用东奔西走弄得特别的麻烦。但是在薪资这一块儿,他的工作是由学校发放的,假如学校的效益不好,那么工资持续走低都很正常,有的甚至会在工资上有所拖欠,这也是特岗教师和学校签合同不好的地方。
二、教师和教育局签的好处:
教师和教育局签合同,那么工资就会得到保障,因为工资由教育局统一划拨到学校,不受学校的管控。
可是有一点不足的是,教育局可能会把自己安排到一个学校之后,过一年又安排一个学校,教学的地点不固定,也就是在哪里教学都是由教育局说了算,自己想去哪里教学是不可能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合同
2,如果是学校的代课老师,那么与具体的学校签劳动合同就可以了。
3,如果是通过招考进去的老师,有事业编制的话,也是要要签订聘用合同的。
教师与教育局签订应聘合同是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的约定。
第二,工作的年限。
第三,工资的数额,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内容。
第四,合同到期后的续签问题。
第五,违约责任的规定。
法律在审理中,也要按照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来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