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人才市场在哪 管理签三方么?
请问一下 海淀区的人才市场在哪?他那管给我盖章么?(我这里有公司的介绍信 就是不知道海淀人才的具体联系方式和路线)
请有经验的人帮个忙 谢谢了! 展开
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即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
邮编:100195
附近的公交站有:
四季青桥北 - 公交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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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青桥西 - 公交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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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事档案管理方面,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供以下服务:
1.有接收单位毕业生
该单位应已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立户(即与该中心签订了“人事代理协议”)。学校依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又称‘三方协议’)”,将毕业生档案经“机要”渠道转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档案转递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人才服务中心”,邮编为“100195”。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可登陆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的网站查询档案是否寄到。如果自学校发出档案起一个半月后仍未查到档案,则应向学校查询原因。如档案已到,则应由用人单位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为毕业生办理人事关系报到手续(登陆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hdrc.com.cn查询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2.无接收单位毕业生
毕业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所在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手续时,其《就业报到证》报到单位名称一般填写为“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保管,毕业之日起到初次就业前免收档案管理费。
凡《就业报到证》签发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北京市毕分办”等同类名称的北京生源毕业生,除确属到上述部门就业的情况外,均视为未就业毕业生,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保管,不再对《就业报到证》进行调整,毕业之日起到初次就业前免收档案管理费。
3.为未就业北京生源毕业生办理初次就业手续
凡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在初次落实就业时,由我区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部门为其办理初次就业手续。
承办部门: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服务部毕业生接收窗口,联系电话:88506567。
(1)有接收单位毕业生初次就业的手续办理
①毕业生就业单位有档案管理权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接收函,证明同意接收该毕业生。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用人单位,应由单位委托立户存档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或经批准有人事档案管理业务的其他合法机构(下同)出具接收函。
②用人单位持接收函、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到我局二层政务大厅毕业生接收窗口,经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在其《就业报到证》备注栏或其他空白位置签署“同意到XX部门(XX单位)报到”,加盖“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生源毕业生就业专用章”。
③用人单位持签署意见后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接收函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提档。如用人单位已同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则可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服务部办理报到手续。
④如毕业生实际已参加工作,未及时办理初次就业手续的,可按照用人单位为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补办初次就业手续。到我局二层政务大厅毕业生接收窗口,由工作人员审核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确认时间无误后加注“就业时间为X年X月。”
(2)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的手续办理
初次实现就业如属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情况,有经济收入来源,但无具体用人单位负责接收并代管人事档案关系的,可在我局二层政务大厅毕业生接收窗口办理灵活就业手续。
①毕业生本人提供自己实现灵活就业的有关证明材料,并出具书面申请,持《就业报到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我局二层政务大厅毕业生接收窗口,经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在其《就业报到证》备注栏或其他空白位置签署“同意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灵活就业)”,加盖“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生源毕业生就业专用章”。
②毕业生持签注为“灵活就业”的《就业报到证》,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服务部申请将本人的人事档案由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库转到流动人员档案库,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③实现灵活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办理存档手续后,应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79号)规定,到户籍地或常住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个人就业登记手续,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3)相关事项
①为北京生源毕业生办理初次就业手续不受毕业时间限制。凡未就业毕业生初次落实就业,均可按照上述程序办理手续。
②办理就业手续的范围限定于中央在京单位、北京市所属单位及在京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我局无权向其他省市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③在办理初次就业手续时,《就业报到证》正联、副联(即《就业通知书》)同时使用、同时办理。正联遗失的,以副联为准。如两联同时遗失,以发证部门出具的遗失证明代替。
④对于在京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只要求在初次实现就业时在《就业报到证》上一次性签注就业手续,以后工作发生变动时,均按照人员调动程序办理档案接转手续。
⑤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除进入事业单位就业的情况外,不再统一要求填写《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工作变动时,《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不再作为人事档案接转的必备材料。
⑥本市农业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工作单位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集体委托存档和委托缴纳社会保险的,在缴纳保险时农业户籍和城镇户籍人员享有相同的待遇,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将为农业户籍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代缴社会保险,并接收保管农业户籍大中专毕业生档案。如农业户籍大中专毕业生为未就业或办理灵活就业,按照现行政策,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不能代缴保险,但可以提供档案托管服务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服务。
⑦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事项,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中关村人才市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电话:62531175,62570035
不明白你现在的档案在哪,如果在学校,找人才给你调档函,直接掉过去就行了。
单位集体存档的开了介绍信去人才,人才给你开调函去学校取档案就行,有可能档案在教委,你问好了再开调函,三方协议上有上一个存档单位百度地图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最新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