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归的历史意义是什么
香港回归的历史意义:
1、有利于推进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有利于促进香港地区的繁荣稳定与发展。香港回归十余年,在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下,香港发展走向日益繁荣。
3、香港回归是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成功实践,通过香港回归的实践证明邓小平提出这一政策是英明正确的,同时为澳门问题的解决以及澳门的回归提供了实践的范本,最终也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中国完全统一留下了一笔宝贵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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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准备: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以2660票赞成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香港回归后的稳定繁荣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1996年12月11日,香港特区第一届推选委员会选举董建华为香港特区第一届行政长官人选获中央政府委任后,董建华于1997年1月24日任命特区第一届行政会议成员。
2月20日,中央政府根据董建华的提名,任命特区第一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经历了百年沧桑的香港回归祖国,标志着香港同胞从此成为祖国这块土地上的真正主人,香港的发展从此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
英国开始对香港的殖民统治,时间是在第一次鸦片战争时,当时清政府战败于1842年8月29日与英国签订的《南京条约》,将香港岛及鸭脷洲割让给英国。1860年10月,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清政府再次战败,被迫签订《北京条约》,将九龙半岛(时称九龙司地方一区)界限街以南及昂船洲交给英国管治。
1898年,清政府与英国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将深圳河以南,界限街以北的230块大小岛屿总计975.1平方公里的土地租借给英国,并将租借地称为“新界”,租期为99年。从1898年7月1日开始,至1997年6月30日期满。从而占领香港全境。
1982年9月,英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开始就香港前途问题展开谈判。虽然《南京条约》与《北京条约》皆指香港岛及鸭脷洲与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及昂船洲永久割予英国。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拒绝承认《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等所有相关不平等条约,只承认香港受英国管理,而非英国属地,并要求英国将香港岛和九龙连同新界一并交还。1997年,英国政府决定将香港的主权交还给中国,但同时争取维持英国在香港的利益。
中英双方经过两年多达22轮的谈判,最终在1984年12月19日正式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决定从1997年7月1日起,中国在香港成立特别行政区,开始对香港岛、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新界等土地重新行使主权和治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香港回归
香港回到祖国的怀抱,洗刷了民族百年耻辱,完成了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重要一步。香港回归祖国是彪炳中华民族史册的千秋功业。
一、对国内的意义:
1、有利于推进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有利于促进香港地区的繁荣稳定与发展。香港回归十余年,在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下,香港发展走向日益繁荣。
3、香港回归是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成功实践,通过香港回归的实践证明邓小平提出这一政策是英明正确的,同时为澳门问题的解决以及澳门的回归提供了实践的范本,最终也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中国完全统一留下了一笔宝贵的财富。
二、对国外的意义:
香港的顺利回归不仅是给西方大国以有力的回击,而且香港回归的成功实践也为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解决类似问题提供了实例,对世界政治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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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归的历史背景
1、起因:
英国对香港的殖民统治源于第一次鸦片战争,当时清朝战败后于1842年签订的《南京条约》,将香港岛及鸭脷洲割让给英国。1860年,清朝再于第二次鸦片战争被英法联军打败,签订《北京条约》将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及昂船洲割让交由英国管治。
1898年,清朝与英国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新界(包括新界、新九龙及离岛地区)99年,至1997年6月30日期满。这三份条约决定了今天香港区域的范围,三份条约正本典藏于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
2、经过:
1982年起,英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开始就香港前途问题谈判。虽然《南京条约》与《北京条约》皆指香港岛及鸭脷洲与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及昂船洲永久割予英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拒绝承认《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等所有相关不平等条约,只承认香港受英国管理,而非英国属地,并要求英国将香港岛和九龙连同新界一并交还。
鉴于香港岛、九龙少有平地,水、食物等物资多由新界或中国大陆供应,难以自给自足,而香港整体也没有因三条条约而特别分开发展,英国政府决定将香港的主权移交给中国,但同时极力争取维持英国在香港的利益。
最后中英双方最终在1984年12月19日签订了《中英联合声明》,决定了1997年7月1日起,中国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开始对香港岛、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新界等土地行使主权和治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香港回归
1.有利于推进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
2.有利于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有利于促进香港地区的稳定、发展和繁荣;
4.香港回归是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成功实践。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不平等的《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1860年10月24日:中英签订不平等的《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给英国。
1898年6月9日: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地区及附近262个岛屿,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结束)。
1941年12月25日: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军进犯香港,驻港英军无力抵抗,当时的香港总督杨慕琦无奈宣布投降。香港被日本占领,开始了三年零八个月的“日治时期”。
1945年9月15日:日本战败后在香港签署降书,撤出香港。
1984年12月19日:中英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落实香港1997年之后实行“一国两制”。
1997年7月1日:香港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 香港保留原有的经济、法律和社会制度,50年不变,实行“一国两制”,除防务和外交归的,反抗麻烦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