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伤残鉴定时间的相关法律
“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建议: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出自哪条法律,是否具有法...
“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建议: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出自哪条法律,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鉴定报告已作出后再看病,还应不应属于应赔偿范围?
现在的情况是,伤残鉴定报告已经做出(我方已给予相应赔偿),被鉴定人再次住院治疗,我方是否应该继续支付医药费,而且,如果再次治疗后,鉴定伤残等级下降,我方给予的赔偿金是否应该退回。另外,在治疗尚未完成时进行的伤残鉴定是否有效。谢谢! 展开
另外,鉴定报告已作出后再看病,还应不应属于应赔偿范围?
现在的情况是,伤残鉴定报告已经做出(我方已给予相应赔偿),被鉴定人再次住院治疗,我方是否应该继续支付医药费,而且,如果再次治疗后,鉴定伤残等级下降,我方给予的赔偿金是否应该退回。另外,在治疗尚未完成时进行的伤残鉴定是否有效。谢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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