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遇到这种事该怎么办?当一个母亲受到人身攻击!
事情发生在我的母亲身上,我的母亲四十来岁,平时喜欢逗小孩子玩,才几岁很小那种。前阵子一邻居带他三岁的孙子散步经过我家门口,我母亲看到他孙子就过去逗那个小鬼,并且抱了那小鬼...
事情发生在我的母亲身上,我的母亲四十来岁,平时喜欢逗小孩子玩,才几岁很小那种。前阵子一邻居带他三岁的孙子散步经过我家门口,我母亲看到他孙子就过去逗那个小鬼,并且抱了那小鬼一下。然而这一切被这个小鬼的奶奶也就是该邻居的老婆在后面看到,于是那个老阿姨就泼妇一样过来骂我母亲,说我母亲和她老公有关系什么什么的,骂的话好难听,后来就因为这个事那个阿姨一直过来找我母亲吵架骂我母亲,甚至朝我母亲吐口水。我母亲每次都气的泪汪汪的,只好报警。居委会的也过来调节了,可那个老阿姨还是不甘休,经常过来辱骂我母亲。这样的情况持续了一个多月了,那个老阿姨还是过来挑衅,我母亲一直以泪洗脸。请问,遇到这样的事该怎么办?主要我是想知道怎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事,比如起诉或者什么的,这个老阿姨都侵犯了我母亲哪些权利,可以要她对我母亲赔礼道歉并进行赔偿吗?麻烦懂的帮下。感激不尽!
附:我母亲和那个邻居平常都不怎么来往的,完全是出于对小孩子的喜爱那天才抱了下他孙子,其他绝对没有任何来往,平常碰到其他认识的人的小孩也会过去逗一下的。就在这样的情况下,那个老阿姨竟然因为这样的事一直胡搅蛮缠,说难听点那人就是神经病! 展开
附:我母亲和那个邻居平常都不怎么来往的,完全是出于对小孩子的喜爱那天才抱了下他孙子,其他绝对没有任何来往,平常碰到其他认识的人的小孩也会过去逗一下的。就在这样的情况下,那个老阿姨竟然因为这样的事一直胡搅蛮缠,说难听点那人就是神经病!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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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
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如强令被害人当众爬过自己的跨下;当众撕光被害人衣服;给被害人抹黑脸、挂破鞋、带绿帽强拉游街示众;当众胁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泼洒粪便等污秽之物;当从胁迫被害人与尸体进行接吻、手淫等猥亵行为;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的影响;等等。一定影响 要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这个结果恐怕你也不想见到
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报警后要求派出所拘留 如果不拘留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复议 一定让派出所行使居留权
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如强令被害人当众爬过自己的跨下;当众撕光被害人衣服;给被害人抹黑脸、挂破鞋、带绿帽强拉游街示众;当众胁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泼洒粪便等污秽之物;当从胁迫被害人与尸体进行接吻、手淫等猥亵行为;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的影响;等等。一定影响 要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这个结果恐怕你也不想见到
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报警后要求派出所拘留 如果不拘留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复议 一定让派出所行使居留权
追问
影响倒没那么严重,就是那个老女人还一直胡搅蛮缠,扰乱了我母亲的生活。以及对我母亲的辱骂甚至吐口水什么的,让我母亲的心情极度收到影响。这样,该怎么办?报过警了,警察也就是协调下。可不可以去起诉什么的?该怎么起诉?
追答
能看出你岁数不大。。
起诉是这样 分为民事赔偿 和 刑事自诉两种
由于程度不严重可能刑事自诉可行性不大 那么就走民事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2款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诋毁、诽谤他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那么构成侵权 就可以要求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赔偿损失 可能损失没有 道歉应该没问题
起诉主体是你母亲 你不是适格主体 不能起诉 起诉持起诉书 原告身份证明 及侵权存在的证据 如报警记录 调解记录 等 录音 录像 都可以
但是说句不该说的话 和讲道理的人才能打官司 对于这种不要脸 无耻 欺负人的 就得给点厉害 (当然不能是违法行为 更不能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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