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撞该怎么赔偿

我姨下班途中被卡车撞重伤,至今神志不清,司机说他保险不齐,我姨骑的电瓶车闯红灯,只给了两万,三天过去了,医院催钱,处理事故的交警去外地了,我们该怎么办... 我姨下班途中被卡车撞重伤,至今神志不清,司机说他保险不齐,我姨骑的电瓶车闯红灯,只给了两万,三天过去了,医院催钱,处理事故的交警去外地了,我们该怎么办 展开
 我来答
百度网友47695d0
2019-04-02 · TA获得超过5554个赞
知道答主
回答量:94
采纳率:0%
帮助的人:28.2万
展开全部

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撞责任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行驶规定

1、遵守安全规定,按车道行驶。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2、横过机动车道。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3、行驶时速限制。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4、借道行驶。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5、通过交叉路口。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2)遇有前方路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即大转弯);

(4)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5)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要看下具体是谁的责任。并不是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就是机动车的责任,如果是非机动车违反了交通法律法规,那么就是非机动车进行理赔,该赔偿多少是多少,一分也不可以少。

扩展资料: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包青民初字第341号

原告王志飞。

委托代理人王峰。(系原告王志飞的父亲)

被告魏进。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青山区支公司。

负责人吴宏涛,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增川,内蒙古祥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志飞诉被告魏进、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青山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苏峻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志飞的委托代理人王峰,被告人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增川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魏进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志飞诉称,2012年8月30日晚,原告乘坐谢文忠驾驶的蒙BR0909号小型普通客车回家途中,沿固阳县新区馨苑道由西向东正常行驶时,与被告魏进驾驶的蒙BGK515号小型轿车发生相撞,导致王志飞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魏进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固阳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后被转到包头市第四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股骨远端骨折等。2013年11月25日原告到包头市第四医院进行二次手术,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二次手术医疗费10488.53元,误工费1648.8元,护理费1648.8元,营养费7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交通费300元,共计15526.13元;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被告魏进未到庭,未进行答辩。

被告人保公司辩称,对事故的真实性认可,我公司已经在固阳法院(2013)固民初字第525号案件中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已全部赔偿完毕。

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30日21时许,被告魏进驾驶蒙BGK515号小型轿车沿固阳县金山镇新区纬一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馨苑道与纬一路交叉口处右转弯过程中,遇谢文忠驾驶蒙BR0909号小型普通客车(车内乘坐杨建军、原告王志飞)沿固阳县新区馨苑道由西向东正常行驶,两车发生相撞,致谢文忠、杨建军、原告王志飞受伤,造成三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固阳县大队处理,于2012年9月20日作出包公交固认字(2012)第108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魏进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王志飞无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王志飞被送往固阳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后被转到包头市第四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股骨远端骨折等,住院30天。

出院后经鉴定,原告王志飞伤情构成十级伤残。2013年11月25日原告王志飞到包头市第四医院行内固定物取出术,住院治疗18天,发生医疗费10488.53元。

庭审中原告王志飞提交的证据有: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被告魏进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

2、包头市第四医院出院病员结算报销凭证1张、诊断证明书1份、病历1份、费用清单1份,证明原告后续治疗情况。

3、(2013)包青民三初字第236号民事判决书1份,证明第一次诉讼中的损失应该由被告魏进和被告人保公司来承担,并且原告有后续治疗各项费用请求的诉权。对以上证据,被告魏进未到庭未质证。被告人保公司质证,真实性均认可,但我公司的保险限额已赔偿完毕,不再负责赔偿。

被告人保公司提交的证据有:(2013)固民初字第525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1份,证明在该事故中另一伤者杨建军在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魏进、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青山区支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该案件中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限额内已全部赔付完毕。原告王志飞质证,认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王志飞诉魏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百度知道
2021-01-14 · 总有一个人知道你问题的答案
百度知道
向TA提问
展开全部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孤独公了歌
高粉答主

2019-12-29 · 说的都是干货,快来关注
知道答主
回答量:10万
采纳率:4%
帮助的人:5238万
展开全部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暗天家17
2011-04-15 · TA获得超过802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1037
采纳率:100%
帮助的人:517万
展开全部
打电话给当时的交警,问他何时回来,工作交接给谁了,然后确定。
交通事故,可以让肇事司机的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不可能连交强险都没有吧,交强医疗赔1万,身故赔11万),如果不行,打当时的保监会电话投诉。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csstiff
2011-04-15
知道答主
回答量:2
采纳率:0%
帮助的人:0
展开全部
大都是判机动车的主要责任,这个司机,找他要不到,找汽车的所有人,也就是法人,不行就保留好相关材料,起诉。尤其是当时的执法记录。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更多回答(4)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9502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北京小白兔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武汉草原风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兰州荒漠之舟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5703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