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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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齐永明六年 (488年) ,置北流郡,因圭江流向由南而北,故名 ,无属县。南朝梁(502—557年),北流郡改称北流县,是北流县行政建制之始。北流县宋、齐属越州,梁、陈属合州。
隋属合浦郡,大业二年(606年),废陆川县建置并入北流县。
唐武德四年(621年),北流县析置北流、陵城、扶来三县,复置陆川县,均属铜州(治所北流)辖地,贞观元年(627年)属容州。乾封二年(667年),北流增置罗卞县(治所今六靖长江村)。总章元年(668年),又增置峨石县(治所今隆盛香圩村)。新增之两县及扶来县属禺州,北流、陵城属容州。
宋开宝五年(972年) ,撤销峨石、扶来、罗卞、陵城四县,其地并入北流县,属容州都督府普宁郡辖地。
元至元十六年(1279年),北流为容州路总管府辖地。明洪武十年(1377年),北流县改隶梧州府郁林州。
清顺治八年(1651年),北流改属梧州府。雍正三年(1725年),改属郁林直隶州。
民国元年(1912年),北流属郁林府。民国2年撤郁林府,设立郁江道,北流为其属县。3年,改郁江道为苍梧道,北流属之。15年,广西省政府成立,废除道制,北流直属省府。19年,北流属郁林民团区。21年,北流属梧州民团区。23年,民团区改为行政监督区,北流属梧州行政监督区。25年,置浔州行政监督区,北流属之。同年,增设郁林行政监督区,北流属之。29年,郁林行政监督区改为第六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公署(简称第六区),北流属之。31年,原第三、五、六区合并为第三区,北流属之。、36年,北流、郁林等6县划出,新置第九行政督察区(简称第九区),北流属之。
解放后,仍称北流县,属郁林专区。1951年7月属容县专区。1958年7月撤销容县专区,设立玉林专区,北流属之。1971年,玉林专区更名为玉林地区,北流属玉林地区。1994年撤县建市。仍属玉林地区。
1997年4月22日,撤销玉林地区,设立地级玉林市。北流属之至今。
隋属合浦郡,大业二年(606年),废陆川县建置并入北流县。
唐武德四年(621年),北流县析置北流、陵城、扶来三县,复置陆川县,均属铜州(治所北流)辖地,贞观元年(627年)属容州。乾封二年(667年),北流增置罗卞县(治所今六靖长江村)。总章元年(668年),又增置峨石县(治所今隆盛香圩村)。新增之两县及扶来县属禺州,北流、陵城属容州。
宋开宝五年(972年) ,撤销峨石、扶来、罗卞、陵城四县,其地并入北流县,属容州都督府普宁郡辖地。
元至元十六年(1279年),北流为容州路总管府辖地。明洪武十年(1377年),北流县改隶梧州府郁林州。
清顺治八年(1651年),北流改属梧州府。雍正三年(1725年),改属郁林直隶州。
民国元年(1912年),北流属郁林府。民国2年撤郁林府,设立郁江道,北流为其属县。3年,改郁江道为苍梧道,北流属之。15年,广西省政府成立,废除道制,北流直属省府。19年,北流属郁林民团区。21年,北流属梧州民团区。23年,民团区改为行政监督区,北流属梧州行政监督区。25年,置浔州行政监督区,北流属之。同年,增设郁林行政监督区,北流属之。29年,郁林行政监督区改为第六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公署(简称第六区),北流属之。31年,原第三、五、六区合并为第三区,北流属之。、36年,北流、郁林等6县划出,新置第九行政督察区(简称第九区),北流属之。
解放后,仍称北流县,属郁林专区。1951年7月属容县专区。1958年7月撤销容县专区,设立玉林专区,北流属之。1971年,玉林专区更名为玉林地区,北流属玉林地区。1994年撤县建市。仍属玉林地区。
1997年4月22日,撤销玉林地区,设立地级玉林市。北流属之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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