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题,请教高手! 5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1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月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10吨,每吨单价0.8万元,共计金额8万元。2、本月外购烟丝50吨,每吨不含税单...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1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月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10吨,每吨单价0.8万元,共计金额8万元。
2、本月外购烟丝5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0.8万元,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发往某县A企业烟叶一批,委托其加工:烟丝,烟叶成本20万元,支付加工费8万元(不含增值税),A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4、卷烟厂将委托加工的烟丝收回,50%直接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万元,另50%本月生产领用。年末库存外购已税烟丝2吨,每吨单价0.8万元。
5、本月内销卷烟1000箱,不含增值税销售额800万元,零售卷烟20箱,取得含税收入23.4万元,本企业厂庆活动使用自产卷烟4箱,生产成本2万元,对外售价3万元。
请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2010年应当缴纳的消费税及A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为45%,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150元。) 展开
1、月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10吨,每吨单价0.8万元,共计金额8万元。
2、本月外购烟丝5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0.8万元,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发往某县A企业烟叶一批,委托其加工:烟丝,烟叶成本20万元,支付加工费8万元(不含增值税),A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4、卷烟厂将委托加工的烟丝收回,50%直接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万元,另50%本月生产领用。年末库存外购已税烟丝2吨,每吨单价0.8万元。
5、本月内销卷烟1000箱,不含增值税销售额800万元,零售卷烟20箱,取得含税收入23.4万元,本企业厂庆活动使用自产卷烟4箱,生产成本2万元,对外售价3万元。
请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2010年应当缴纳的消费税及A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为45%,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150元。) 展开
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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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
第一,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800+[23.4÷(1+17%)]+3+25}×17%=144.16(万元)
进项税额=50×0.8×17%+51+2×7%+8×17%=59.3(万元)
应纳税额=144.16-59.3=84.86(万元)
第二,应纳消费税:
(1)A企业加工烟丝代收代缴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20+8)÷(1-30%)=40(万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40×30%=12(万元)
代收代缴城建税=12×5%=0.6(万元)
(代收代缴城建税税率按受托方所在地确定)
代收代缴教育费附加=12×3%=0.36(万元)
(2)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直接出售不交消费税;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可按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委托加工烟丝已纳消费税。
可扣除的消费税=12×50%=6(万元)
(3)外购烟丝: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烟丝已纳消费税。
可扣除的消费税=(10+50-2)×0.8×30%=13.9(万元)
(4)卷烟应纳消费税自2001年5月1日起实行复合计税:
从量定额征收的消费税=(1000+20+4)×150元/箱÷10000=15.36(万元)
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税=[800+23.4÷(1+17%)+3]×45%=370.35(万元)
卷烟应纳消费税=15.36+370.35-6-13.92=365.79(万元)
第三,应纳城建税=(84.86+365.79)×5%=22.5325(万元)
第四,应纳教育费附加=(84.86+365.79)×3%=13.5195(万元)
第一,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800+[23.4÷(1+17%)]+3+25}×17%=144.16(万元)
进项税额=50×0.8×17%+51+2×7%+8×17%=59.3(万元)
应纳税额=144.16-59.3=84.86(万元)
第二,应纳消费税:
(1)A企业加工烟丝代收代缴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20+8)÷(1-30%)=40(万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40×30%=12(万元)
代收代缴城建税=12×5%=0.6(万元)
(代收代缴城建税税率按受托方所在地确定)
代收代缴教育费附加=12×3%=0.36(万元)
(2)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直接出售不交消费税;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可按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委托加工烟丝已纳消费税。
可扣除的消费税=12×50%=6(万元)
(3)外购烟丝: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烟丝已纳消费税。
可扣除的消费税=(10+50-2)×0.8×30%=13.9(万元)
(4)卷烟应纳消费税自2001年5月1日起实行复合计税:
从量定额征收的消费税=(1000+20+4)×150元/箱÷10000=15.36(万元)
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税=[800+23.4÷(1+17%)+3]×45%=370.35(万元)
卷烟应纳消费税=15.36+370.35-6-13.92=365.79(万元)
第三,应纳城建税=(84.86+365.79)×5%=22.5325(万元)
第四,应纳教育费附加=(84.86+365.79)×3%=13.51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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