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购房意向书是正式合同吗

今天交了房子的首付百分之三十,之后签的是购房意向书。这样是正确的吗?算是合同吗?另外的贷款说等通知... 今天交了房子的首付百分之三十,之后签的是购房意向书。
这样是正确的吗?算是合同吗?
另外的贷款说等通知
展开
 我来答
632179678
2011-04-20
知道答主
回答量:29
采纳率:0%
帮助的人:7.6万
展开全部
购房意向书一般是作为订立正式购房合同的准备,如出卖人通过该意向书收取了定金,则使用担保法定金法则,如该订购意向书具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案情简介:

2004年6月10日原告与被告销售公司签订了“城市花园购房意向书”1份,并按约交纳意向订金20000元(这个订金的订是订立合同的订,不是决定的定) 。同年7月至9月及2005年2月被告置业公司的房屋销售代理商销售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书面致函给原告,要求解除购房意向书、退还订金或调整购房方案,但原告一直认为该意向书属有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诉求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将位于该市城市花园17幢602室的房屋按意向书所约定的价格交付给原告。

原告刘某,女,43岁,汉族,住该市某小区。

被告天达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天达房地产销售有限公司。

原告:刘某,我和被告签订的购房意向书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对我们双方有约束力,销售公司不能单方解除合同或者改变合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继续履行购房意向书规定的内容并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置业公司及销售公司辩称:与原告所签订的购房意向书依法不构成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的诉求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请问:法院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吗?为什么?

法院判决: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购房意向书虽然不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却是合法有效的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置业公司在本案中应当依照购房意向书的约定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分歧: 对本案的处理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原告与被告销售公司所签订的购房意向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当属有效合同。由于被告置业公司的行为致使该意向书未能转为有效本约,因此被告置业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另一种意见却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置业公司在本案中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而不是缔约过失责任。

评析:

本案涉及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的相关法律问题,尤其是两者之间的区别。《合同法》第七章规定了违约责任的有关问题,违约责任作为保障债权的实现和债务的履行的重要措施,是指在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承担的赔偿损害、支付违约金等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重要内容,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因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债务而产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以及主要是财产责任等特点。而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使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无效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它产生于合同订立阶段,即当事人为订立合同而形成了一定的接触和信赖关系,因一方的过失而使合同不能订立,使另一方遭受了损害,所以它与合同责任联系十分密切,它通常都是适用于合同在订立过程中以及合同不成立、无效和被撤消的情况下所产生的责任,即是在因当事人不存在合同关系而难以适用违约责任的情况下所产生的责任。

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表现在:1、责任的性质不同,违约责任是因为违反有效合同而产生的责任,它是以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而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宗旨就是为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失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的问题,所以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首先要依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认定标准。如果存在合同关系则应适用违约责任,如果不存在合同关系则可以考虑适用缔约过失责任。2、产生的根据不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责任形式,这是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如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后的损害赔偿的数额以及计算方法,也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还可以约定免责条件和具体事由;而缔约过失责任只是一种法定的责任,具有法定性,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不能由当事人约定。3、承担责任的具体形式不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了违约金、损害赔偿、实际履行、修补替换、定金责任等多种形式;而缔约责任只以损害赔偿作为其责任形式。4、赔偿的范围不同,违约责任通常要求赔偿期待利益的损失,期待利益既包括了可得利益,也包括了履行本身。在赔偿了期待利益的损害后,受害人就达到了犹如合同如期履行一样的状态,因此赔偿期待利益可以作为实际履行的替代方法来使用;而在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况下,当事人只能根据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要求赔偿。对信赖利益的保护,旨在使非违约方因信赖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得到返还或赔偿,从而使当事人处于合同从未订立之前的良好状态。当事人在合同缔结以前的状态与现有状态之间的差距,应是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5、损害赔偿的性质不同,对违约责任中的损害赔偿,法律通常作出了一定的限制,作出相关限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交易风险,鼓励方式人从事交易行为,同时也是为了避免在违约以后因损害赔偿而发生各种不必要的纠纷;但是在缔约过失责任中,则不存在着与违约责任相同的责任限制的规定。

对本案持第一种意见的人认为,原告与被告销售公司所签订的购房意向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当属有效合同,依法应予保护。该意向书的条款中虽然包含了认购房屋的面积、单价及总价并对其他优惠项目一并进行了约定,但因当中缺少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而且该意向书中已明确双方还需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故该意向书仅系双方当事人对所确定的商品房达成买卖意向的约定,属一种预约合同,其旨在约束当事人订立本约,即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该意向书并不能作为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原告以该购房意向书为有效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应支持。但鉴于原告签订购房意向书的真意确系为购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为,由于被告的行为致使该意向书未能转为有效本约,被告置业公司对此存有过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而持另一种意见的人却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原告与被告销售公司签订的购房意向书属于预约合同,对于该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应确认为合法有效。预约合同签订后,销售公司在房地产价格普遍上涨的情况下,无视预约合同合法有效的事实,拒绝与守约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不能提供合理理由,致使该预约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故预约合同应当终止履行,由被告置业公司返还所收取的20000元,并赔偿原告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即体现为原告另行购买同样品质房屋时应当支付的差价。被告所承担的不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是违约责任。

就本案而言,结合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之间的区别,由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预约合同,已发生合同之效力,被告置业公司应承担的责任系在预约合同签订之后因其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义务而产生,并非在缔约合同过程中违反法定义务而产生,因此被告置业公司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而不是缔约过失责任。
shaiywu
2015-05-20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shaiywu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采纳数:7870 获赞数:90686
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作为购房意向书或者是认购书来说,只是双方就是否购买这个房屋达成一种意向性的协议,对房屋的一些具体问题都没有包括进去,需要双方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确定一个房屋的买卖关系的成立。

  购房意向书是不能作为正式合同的,它与正式的购房合同是有区别的:

  1、一些购房者由于对认购书的认识程度不够,在签订时较为随意,为自己带来了不少麻烦。作为开发商在不具备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之前的一种协议,认购书具备担保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担保效力。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于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如果认购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符合协议书约定的生效条件时,该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开发商和购买人均应
按照协议书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2、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认购书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如果认购书中,对于房屋的房号、面积、价格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做了较为明确的约定,那么认购书可以被看作为一份预先约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对于认购书内容做出了更为具体的约定;
而如果认购书中没有约定上述内容,则其只是一份购房意向书,不具备合同性质,也就没有合同的约束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商品房在销售时,开发商应与购
房者订立书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应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3、如果是具备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的认购书,其内容应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即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要对其中的条款进行仔细阅读,认真思考,切不可盲目行事。

  4、
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应仔细斟酌其中的各项条款,并重点关注关于定金的条款、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及认购书协议的生效、失效时间等内容。同时,应特别注意其中有无超出法律、法规范畴的“霸王条款”,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hzxsgxr
2011-04-20 · 知道合伙人人力资源行家
hzxsgxr
知道合伙人人力资源行家
采纳数:4494 获赞数:25919
自考大专和法律函授大专学历。担任过国企综合统计、团委书记、厂长助理和民企办公室主任、副总等工作34年。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购房意向书不是购房合同,但属于合同性质,如违约也须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开发商在房屋销售时,是先签意向书,收取定金,然后再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但现在你签的是购房意向书,付的是首付百分之三十——就可认定其已在预售,如果他还没有办妥预售证的话,你要退房时他不同意,你就可以以他没有办妥预售证在违法销售去告他们。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艾里芬特
2011-04-20
知道答主
回答量:6
采纳率:0%
帮助的人:0
展开全部
购房意向书不算是正式的合同,但是具有法律效益。你办理了购房意向书之后,开发商主管销售这块的回去银行审核,根据银行情况或开发商与银行的关系情况来决定银行什么时间开始审核你这一批的贷款资质。(开放商在这个环节上不会有意拖你,他是需要要回款的,所以巴心不得马上见钱)。贷款批下来后进行购房合同的签订!
放心,签了购房意向书,他们不可能掠夺你的房子了。就等收钱。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W_626
2011-04-20 · TA获得超过1737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1145
采纳率:50%
帮助的人:509万
展开全部
建议:
1.合同要有三人方可更有效,你的购房意向书我个人认为交定金合理,交首付不太合理
2.我个人办理时交首付时就有购买商品房合同了,还有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商业住房)借款合同”
3.交房入住手续和相关费用
4.半年后再给房产证
每个地方办理不同吧,以上希望能帮助您,如有问题再联系。谢谢!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1709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济南夏日炎炎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长春极地风情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苏州天空之城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8904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