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7年4月办理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今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子女婚嫁金.
1997年4月办理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今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子女婚嫁金.被保险人1989年9月出生。缴费期限是从1997年4月至2010年3月。从1997年4月起至2...
1997年4月办理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今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子女婚嫁金.
被保险人1989年9月出生。
缴费期限是从1997年4月至2010年3月。
从1997年4月起至2010年期间每年缴纳保金600元。
期满领款日期是2011年4月。
期满领取的婚嫁金金额是19621.45元。(1997年的办理的小红本上是手写的)
期满去领取小本上所说的19621.45元的时候,却被告知小本上手写的金额与电脑上面输入的金额有差额问题,需要上报省公司。
几天后得到电话通知期满领取婚嫁金额是一万四千几百元。差额近五千元。
这个问题我应该怎么处理?
请明白人出招!
感谢 展开
被保险人1989年9月出生。
缴费期限是从1997年4月至2010年3月。
从1997年4月起至2010年期间每年缴纳保金600元。
期满领款日期是2011年4月。
期满领取的婚嫁金金额是19621.45元。(1997年的办理的小红本上是手写的)
期满去领取小本上所说的19621.45元的时候,却被告知小本上手写的金额与电脑上面输入的金额有差额问题,需要上报省公司。
几天后得到电话通知期满领取婚嫁金额是一万四千几百元。差额近五千元。
这个问题我应该怎么处理?
请明白人出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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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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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拨打95519咨询你当时的条款,一切以合同说话,一切以条款为准。我不清楚当时的条款是怎么预定的(因为那时候我还在上学。。。)不过一定要认清当时买的是哪一型号的条款。因为有的时候一个险种分A,B 99 96 97等等不同的,你买的是哪一个用身份证查一下就知道了。
没有必要的时候不要与保险公司打官司。
1.法律是保护弱者,不过还是得以证据为准。
2.打官司费时费力,没必要因为五千搞得心身疲惫。
你可以先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条款,再去律师处确认最后的金额,如果真是销售人员误导,讨说法是你的权力。
以上。
没有必要的时候不要与保险公司打官司。
1.法律是保护弱者,不过还是得以证据为准。
2.打官司费时费力,没必要因为五千搞得心身疲惫。
你可以先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条款,再去律师处确认最后的金额,如果真是销售人员误导,讨说法是你的权力。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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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纸黑字都在哪儿了,他怎样写的就怎样要求了,别听那些保险员胡扯,你半毛钱都不能让,让他把当年的条条款款搬出来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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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19621.45元是合同载明的满期利益,那就是19621.45元。
如果仅为演示或手写金额,那够悬。
一切以合同为准。
如果仅为演示或手写金额,那够悬。
一切以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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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你3年间交了600*3=1800元能有这么大的收益,能有14000多,就别折腾了,有可能当初人真搞错了,劳神劳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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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相关法律界人士,这个一定是保险公司做了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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